四川:破格提拔干部等8种情况须报上级审批同意——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四川:破格提拔干部等8种情况须报上级审批同意
2009年08月14日 16:35 来源:四川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破格提拔等须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破格提拔、领导干部亲属提拔等8种特殊情况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均要求事前书面报送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

  8种情形包括: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市(州)、县(市、区)党委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过大的;特殊情况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需要破格提拔的;与领导干部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后,按照规定可以重新任用的;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因工作特殊需要进行调整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上述报告事项的,应按要求事前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应当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意见。凡违反《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陈科)

【编辑:朱鹏英
 
请您登录/注册后发表观点!  进入社区  查看评论>>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