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血铅事件”真相远没有大白于天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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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血铅事件”真相远没有大白于天下
2009年08月16日 18:4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陕西凤翔县“血铅事件”,已造成615名儿童血铅超标,其中166名儿童中、重度铅中毒。宝鸡市环保部门15日晚公布,一方面认定东岭冶炼公司是造成这次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成因;一方面认定东岭冶炼公司废水、废气、固水淬渣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这一逻辑的错位,显示了“血铅事件”貌似水落石出,实乃疑云重重。

  “排污达标、血铅超标”之怪象,令人不解。东岭冶炼公司年铅排放总量为1.11吨,公司负责人承认“企业的污染排放达到了工业排放标准,但与人居指标仍有差距”。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周边土壤中铅的平均值呈现上升趋势,但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的核心目的是以人为本,保护人的健康,那么环境质量的监测为何不设定人居指标,反而遵循普通人难以理解的“工业标准”?工业标准与人居指标差距到底有多大?有关部门含糊其辞,到底想掩盖什么?

  “血铅事件”发生后,凤翔县政府已拿出100万元,用于铅超标儿童的检测和治疗。然而,“涉铅”村民的损失恐怕远不止于此,除了对铅中毒是否有后遗症的担心,铅污染让他们承担了精神的创伤、个人的花费、生活成本的提高等等,这些损失该不该由政府承担?因污染造成的“血铅事件”,为何污染企业至今逍遥法外?

  作为事发地唯一的铅锌冶炼企业,东岭冶炼公司对周边儿童铅中毒难辞其咎,然而其对环境的影响并非今日才知晓。企业2006年投产之初,便与当地政府约定,对环评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实施搬迁,这正是考虑到企业难免存在的污染,确保居民健康的必要措施。搬迁计划一直拖延到数百名儿童付出了健康代价方才紧急启动,而且搬迁完成尚需要两年时间。凤翔儿童已付出和将付出的健康代价,责任谁来承担?

  看来,“血铅事件”的真相还远没有大白于天下。(记者陈钢、刘彤)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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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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