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俊波:是的,我们把庞巴迪、东航以及通用共同列为被告,诉讼中,被告主动提出调解。
2006年11月,和解协议签署,在这份协议中,被告同意一揽子赔偿32位原告1175万美元,平均每位死者的赔偿约合人民币300万元。
我们觉得一切都搞定了,家属们也很满意,但没料到东航随后反悔,并向法院提出案件管辖权应该在中国。随后法院中止审理,我们只好回国起诉。
新京报:东航为何反悔?
郝俊波:或许是为了显示自己不会被遇难者家属和律师摆布吧———我们对此也一直猜测。赔偿的钱都是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愿意赔付,东航不用掏一分钱,其他被告都满意。
新京报:美国法院中止审理,当时对你们的打击是不是很大?
郝俊波:当时,很多家属一听都蒙了。
但是,我觉得这个案子可能会结果不理想,但是不至于不了了之。
新京报:有没有想到在国内立案这么困难,近三年都没立?
郝俊波:想到难,没想到这么难。
我们两次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诉状,但法院都不收材料,也不作出裁定。2008年中,我们只好转战上海。
上海一中院倒是收下了材料,我当时还想有戏了。但没过几天,他们就把材料寄回来了,一同寄回的居然还有我的名片。
我当时哭笑不得,真像分手的感觉,法院估计想说“再也不想见到你”。
【索赔金额】
“要给生命的价值定一个公正的价格”
新京报:这个案子如果成功,会对今后类似案件诉讼产生怎样的影响?
郝俊波:这是国内法院受理的首起空难集体诉讼案,这让许多人关注了这一案件和中国的赔偿标准问题。
所以,即使法院不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我们也是成功的。
新京报:东航最初赔偿的21.1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郝俊波:东航是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赔偿的,这个规定中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整。
但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变化,以及和家属谈判,最后定为了21.1万。
新京报:根据目前我国涉及空难死亡赔偿金额方面的法规,空难受害人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最多不超过40万元?
郝俊波:40万规定的前提是航空公司没有过错,但本案已经公布的调查结果中,东航有严重的过错,所以不受这个规定数额的限制。
新京报:本案中赔偿要求差不多是每位家属300万人民币,这个依据是什么?
郝俊波:在美国,空难是一案一判,但通常来讲150万美元是赔偿金平均数。
我们考虑到国内的情况,折中定了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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