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司法意见回顾(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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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出台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司法意见回顾(2)
2009年08月17日 09:4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五、《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6月23日

  背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渗透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涉农案件激增。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农案件232615件,同比上升35.81%。2009年1至5月,这一增长势头更为突出。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涉及农民工群体的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二是敏感性案件增多,三是群体性案件增多,四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纠纷案件不断显现。

  亮点:《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是侵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益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对返乡农民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偏低或者返乡后流转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引发的纠纷,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因此陷于生活困难的案件,要在当地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加大调解力度,调解不成的,应当根据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认真审理好家电下乡等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对因就业歧视等引发的纠纷案件,要按照促进城乡平等就业、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指导原则,做好审判及相关工作。要不断强化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创造有利司法环境。要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

  六、《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7月5日

  背景: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后,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大多数都要通过具体的行政管理手段落实,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实现,而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其中一些行为可能会产生行政纠纷,进而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反映到审判工作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保障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使得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

  亮点:既有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也有对特定种类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还有对行政审判程序和裁判方式的适度创新。《意见》指出,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认真研究特殊困难时期政府行为的特点和方式,深入了解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密切关注新类型行政纠纷的动向和态势”;要妥善处理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要保证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因权力违法滥用而受损,更要着力避免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七、《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7月12日

  背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28万余件,比2007年增长93.93%,今年上半年受理近17万件,同比增长30%;有的地区此类案件更呈井喷式激增,还呈现出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难度增大化等特点。

  亮点: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慎重简单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来解决纠纷。既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又要倡导职工理解企业确因经济困难所采取的合理应对行为,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暂时放假、协商薪酬等多种措施,有效稳定劳动关系。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还要充分考虑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于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要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

  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作用和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多渠道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机制。特别强调要妥善处理四类劳动纠纷,即因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索经济补偿引发的纠纷,因拖欠基本工资和追索加班费引发的纠纷,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纠纷和因竞业限制引发的纠纷,并对这四类纠纷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审判指导意见。

  八、《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7月13日

  背景:鉴于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出现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为此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指导意见》,对诸多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

  亮点:《指导意见》共计17条,指导思想有六:一是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二是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三是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四是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五是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六是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这些民商事审判实务中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和纠纷。《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明晰了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对金融危机的工作思路,而且对于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公平法治的投资环境,公平解决纠纷,提振市场信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九、《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7月19日

  背景: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深化对我国房地产业产生较大影响。商品房交易市场低迷,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迅猛攀升,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房地产民事案件118564件,同比上升11.93%。今年1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

  亮点: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发生的客观变化,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框架内,适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要切实依法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和转让市场的平稳发展,尽可能维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效力,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流转;切实依法保护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拉大内需政策的落实,妥善审理好涉及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要妥处因建设工程发包人资金困难产生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拖欠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等连锁纠纷案件,统筹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大调解力度,力争通过案件审判盘活现有存量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多赢。调解不成的,要综合考虑连锁案件的整体情况,根据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和对方的资金需求,确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最大限度避免连锁案件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妥善处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以保证工程质量。

  记者 刘 岚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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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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