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余振东和“二陈”
积累跨国抓逃和引渡经验
自1989年挂牌成立至今,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历经20年风雨,期间侦破了无数大案要案,严惩一批批“蛀虫”,为我国反腐败事业立下了赫赫战功。
抓捕余振东是省检察院反贪局成功办理的大案之一。
号称“中国第一巨贪”的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国家银行资金4.83亿美元并潜逃到美国。
案发后,省检察院反贪局和省公安厅办案人员积极通过刑事司法及外交途径开展工作,与美国、加拿大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达成共识。2003年,美国将没收所得的赃款全部返还中国,次年,余振东被美国有关执法部门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并交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余振东“梦断外逃路”,最终被绳之于法。
2008年,省检察院反贪局再次成功引渡“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的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回国。“二陈”夫妇原为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两人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总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二陈”卷款外逃到泰国清迈。
2000年,“二陈”被泰国警方逮捕,并被泰国法院以非法入境等罪名判刑。2002年12月,“二陈”被临时引渡回我国受审。200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判处“二陈”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
此案系我国检察机关首例单独境外引渡案件,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和参考的情况下,省检察院反贪局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协调广东公检法司密切合作,报高检商请外交部和驻泰使馆配合,齐心协力与泰方谈判、协商,争取泰国的检察、警察、监狱和移民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圆满完成任务。
●狠抓个案协查
推动做活全国反贪“一盘棋”
20年来,省检察院反贪局把办案作为工作重心,不断寻求制度上的创新,促进全省反腐工作的开展,也为全国其它省市的反贪污贿赂斗争提供了成功经验。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省份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需要协查的案件逐年大幅增加,省检察院反贪局树立“全国检察一盘棋”的指导思想,提出并实行了“依法协查、积极协查、文明协查、有效协查”四项工作原则,确立了协查一体化的工作思路,推动了全国反贪污贿赂侦查协作工作的发展。目前,个案协查工作已成为我省反贪工作的亮点品牌。
办案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逐渐总结出“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部门和领域,研究这些系统犯罪的特点、规律和主要环节,加大对这些系统犯罪的打击力度,把案件查深查透。
今年的全省反贪工作会议上,检察长郑红和常务副检察长陈武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全面推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的“三个一”办案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检验工作绩效,扩大办案效果,“促进法律监督水平的提升”。此外,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也摆在了同样重要位置。
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全省检察院反贪系统在反腐败工作上取得了骄人成绩。截至2009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5468件40880人,查处大案26225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73.94%,查办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200人,县处级干部208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628781.32万元。
省检察反贪系统取得的成绩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委的肯定。2005年10月,省院反贪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和2008年,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局。(本报记者陈球实习生袁龙卫琳通讯员杨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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