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公用事业涨价应把握底线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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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公用事业涨价应把握底线
2009年08月21日 11:31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段时间以来,与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水价、液化气、成品油等都在涨价。各地“听涨会”此起彼伏,我国俨然进入新一轮公用事业涨价风潮。基于此,有专家吁请政府对公用事业价格上涨进行干预。

  尽管权威专家对政府干预公用事业价格行为,没有开出具体“药方”。对于公用事业而言,大都属于垄断性企业,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而他们大都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政府有义务和责任,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明显损害为底线。

  至于如何干预公共事业价格涨价行为,笔者以为,就目前而言,起码应做到三点:一方面,政府应让涨价变得公开透明。为了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适当提高资源类产品价格是可以的,但因此而产生的巨大收益应让全民共享,而不能让少数人“自肥”。为此,应让这些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全部公开,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应该在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相应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公示。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即使是听证会的代表也看不到申请涨价企业的账本,每次涨价总是稀里糊涂地“被涨价”。因此,政府应强化公用事业企业的成本监审,所有该公开的项目一律予以强制公开,从而增强涨价透明度。

  与此同时,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应与物价收入建立联动机制。所谓物价收入联动机制,就是政府依据每年的物价和居民的年收入水准,来核定这些公用事业企业的利润上限,从而确定产品的价格,这不仅能合理控制垄断企业的利润,惠及全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更为重要的是,也能掌控住公用事业产品的适宜价位。

  此外,必要时还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我国《价格法》第30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就目前而言,受金融危机影响,民众失业、收入水平下降,已深深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所以,从民生利益角度考虑,倘若事关老百姓生活公用事业的涨价,继续蔓延的话,就有必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尽快让不合理的物价转入正常轨道。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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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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