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黄段子"或被拘引争议 市民认为处罚过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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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发"黄段子"或被拘引争议 市民认为处罚过重
2009年08月24日 14:35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月9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对99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一一细化。其中提出,如果用手机给别人发黄段子进行骚扰,发一次可被拘留5日,如果发三次则可被拘留10天,并处罚金500元。

  此标准一出,立即引来市民的热议。不少女市民对此表示赞成,可也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处罚过重,还有市民担心自己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会受到侵害。

  《标准》规定,用手机三次以上(含三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为情节较重,这种情况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针对新规定,有市民认为这样对黄段子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社会风气,可也有人认为这样处罚有点过了。

  郑州市一位郑女士说起黄段子就厌恶不已,她抱怨:也不知什么时候黄段子开始流行起来,一些人酒桌上讲,办公室里也讲,电话上也互相传,仿佛离开黄段子就不能活跃气氛。殊不知,妇女同胞对此已是深恶痛绝。现在法律有了明确规定,这是政府对保护妇女权益免受侵害做的一件好事,同时能带动社会风气向良好的方向发展。她认为,黄段子本身就是对妇女的一种侮辱。

  与此观点不同,市民周先生认为,朋友间互相发些带“色”的信息,供茶余饭后消遣,不过是人们调节生活的一种手段,“发个黄段子就要拘留,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另外,出现什么样字眼的短信,才算黄色短信,这一点谁说了算?”

  还有网友和市民看到新规后质疑,如果发黄段子,警方是怎么知道的?郑州出这样的规定,是不是要对每个人的手机都进行监控啊?现在私人电脑上有黄片都会被罚款,谁敢保证短信不会被人监控呢?

  一网民评论说:警方会不会通过电信部门检查公民的短信收发记录作为处罚依据。如果是这样,那就是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黄段子固然可恶,至少还可以知道发段子的人。那些垃圾短信和骗人短信比黄段子更为可恶,和黄段子比起来危害更大,为什么不出规定进行规范?

  针对这些问题,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从受侵害的程度上做了详细规定,前提是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发送的,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还有就是干扰多人(3人以上)的才会被处罚。一般朋友间发这样的信息,只要不给对方生活带来危害,就不在处罚之列。对于什么样的短信算黄段子,他说,黄段子很容易识别,黄段子就是以某些色情的内容作为笑话来描述的信息,但处罚的基本条件就是已经给对方带来侮辱和伤害。该负责人同时说,公安机关不会对短信进行监控,只有受害人举报才会对发信息者进行查处,所以公民不必担心自己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受到侵害。(李承锦 肖树臣)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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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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