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带薪学习”、“带薪休假”,可没听说过“带薪坐牢”。可这件事在现实生活中果真发生了——据《华西都市报》8月20日报道: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华阳学校教师宋剑,在猥亵3女生获刑3年后,学校依然按时把每个月的工资划入其工资卡。
对此,当地人事部门大为吃惊:“居然会有这种事?我们怎么不知道?”而发放工资的校方却说:“没有人通知我们停发他的工资。”学校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就一直将工资按时划入他的工资卡上。事实上,除了按时领取工资外,在职教师的薪级工资调整表上,宋剑也依然榜上有名。
这让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
且不说从事劳动人事管理的专业人员应该知道,判刑的人是不应该再发放工资的,就是普通公民也清楚,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都依法被停发工资,而最终经法院正式判决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后,则还将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予以开除公职。
由此可断言,“猥亵3女生获刑3年”的教师仍被校方发放工资,并还将已服刑之人纳入工资新调整的“名单”之中,显然是对法律一种无声的嘲弄和藐视。
尽管有关方面有种种为其辩解和开脱的理由,可明眼人看得出来,这种口头上说是对执行法律的无意“疏忽”,实则是一种袒护。殊不知,此等荒唐之举带来的后果,除了造成人们观念的混乱外,更为严重的是对曾遭受“色狼”教师猥亵的3位女生,在客观上可能构成新的精神伤害,同时,可能使她们的家长因此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
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像类似“带薪坐牢”这种明显在嘲弄和藐视法律尊严的做法,理应坚决制止。同时,对于借口不知、不了解而不执行法律的相关当事人,应该追究相应责任。(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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