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停缴前四川一稽征所长敛财致3000万损失(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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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路费停缴前四川一稽征所长敛财致3000万损失(2)
2009年08月27日 10:1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贰

  只要进入2009年,他们就安全了

  “7·11”案第一个被锁定的人物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杨智勇。

  杨智勇,男,1972年3月23日出生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研究生学历,时任眉山市洪雅县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稽征所所长。

  杨智勇与湖南人刘亚军其实早就开始合计实施伪造、倒卖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缴讫凭证,非法牟利的行为。

  刘亚军自己经营一家物流公司,公司里有大批运输车辆;同时刘亚军还充当中介,为车辆缴纳养路费牵线搭桥。几年前,杨智勇就开始根据刘亚军提供的车辆信息,打印养路费缴讫凭证,从中牟利。

  通用的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缴讫凭证包括存档联在内,一共是一式五联。但是,杨智勇打印出来的缴讫凭证存档联上的金额、吨位、期限与车主保留待查的那一联则完全不相符。20吨的货车运营一年,按规定养路费应缴纳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而杨智勇打印出来的缴讫凭证存档联只注明吨位为2吨,期限为一两个月,金额也就几百元;车主手中那联则按正常养路费缴费应缴的数据打印。

  杨智勇他们把从车主手中收来的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按照数额少的存档联金额上缴国库,余下的绝大部分款项都由杨智勇他们几个人私下瓜分。杨智勇到案后交代,他以这种方式一共印制了1300多份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缴讫凭证,初步估算给国家造成了数千万元损失。

  2008年7月24日的夜色中,湖南省长沙市老城区一竹造茶楼里,刘亚军、罗元被突如其来的公安刑警抓获。

  刘亚军是“7·11”一案的另一位主要人物。罗元是刘亚军的朋友,手中也握有数额不菲的货运车辆养路费款项。

  刘、罗二人此前一直从事物流运输,对征收车辆养路费实施办法中存在的设计漏洞了若指掌。

  刘亚军告诉记者,全国各地征收养路费的标准不统一,而且存在着十分可观的“折扣返点”。他自己也经营一家物流公司,结交的朋友大多从事物流运输。他自己就经常往来于西南几省,寻找车辆养路费征收较低的地方,为自己、也为朋友缴纳养路费。这样,不但自己可以省钱,通过帮别人代为缴纳还可以赚取差价和手续费。

  刘亚军还告诉记者,他们在洪雅的行为只是趁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征收行将结束前最后的疯狂。他以为,只要一进入2009年,有关部门就不会再追究,趁机他们就可以狠捞一把发一笔横财。

  办案的检察官们根据刘亚军等人交代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科学的分析,明确了要查清全案,必须按照“伪造凭证源头———中间转卖环节———实际持有养路费缴讫凭证人员、缴纳养路费的司机”的思路收集证据材料。

  任务明确了,思路清楚了,办案的检察官们发现,此案的查证工作涉及到全国各地上千名车主,地域范围涉及五六个省,取证难度非常大。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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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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