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厅回应:公安查黄段子须受害人报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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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公安厅回应:公安查黄段子须受害人报案
2009年08月28日 05:3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河南省公安厅澄清此前“发黄段子拘留”的规定,称其针对的并非俗称的黄段子,并且是在受害人报案的情况下,警方才会介入。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司廷俊说,媒体俗称的“黄段子”,与该省近日出台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简称《标准》)中的“淫秽信息”,在法律上并不能画等号,所以“不能简单理解为发黄段子就要拘留。”

  “我们原本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时的自由裁量权,才出台的《标准》。”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于3年前实施时,该厅曾出台过类似裁量标准,用以指导警察执法,但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今年进行了完善。

  “对发送淫秽信息等行为的处罚依据,都来自《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并不是河南自创。”司廷俊认为,外界对《标准》有所误解,公安机关不会扩大处罚面。

  (记者孙旭阳)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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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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