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还想当公务员,笑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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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生育”还想当公务员,笑话
2009年09月02日 14:58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现代快报》9月1日报道:江苏最近招考公务员,王莹报考徐州市铜山县检察院,她所报考的岗位招6人,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以后,王莹刚好排名第六,王莹认为自己被录用已经没有问题。谁知在政审环节,她因 “未婚生育”落选,铜山县县委组织部决定由排名第七者递补。王莹感到很委屈:国家没有规定未婚生育者不能当公务员。为此,王莹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了质疑,并在网上发帖诉说“冤情”。

  “公务员”是干什么的?公务员最基本的素质是什么?公务员是社会的管理者,行政手段是除司法以外的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一个社会管理者,一个政策执行者,他或她自己却可以违反国家的规定,好像说不过去吧?遵守国家有关政策与规定,是公务员本来就应该做到的事情,这是常识,或者说是“政治常识”;常识也要规定,就好像教育部发文规定班主任有批评学生的权力一样可笑。如果这也需要明文规定,需要规定的东西就太多了,可以多到规定不过来。

  王莹的委屈显然没有道理,但这委屈肯定不是装出来的。那么王莹有什么好委屈的呢?猜想一下,是不是某些在职公务员的样子摆在那里,让王莹对“公务员”的理解发生了偏差?比如,公务员上班时间搓麻、打牌、玩游戏的丑闻屡屡发生,比如公务员醉驾按“工伤”处理,领导还要到拘留所慰问,送香烟;比如犯了错、出了事,过些日子换个地方又上任了……不胜枚举的例子,确实可以让人以为:“哦,公务员就是这样当的”;有这样的“榜样”在眼前,王莹自然会觉得不公平——这样的人都在当公务员,我怎么就不能当?不知不觉中,王莹是不是误把这些人当做了“公务员”的标准了?

  王莹的委屈,还跟递补她的那个人有关。王莹比对了公示时间,认为递补者的体检、政审环节有问题。应该说,王莹有质疑的权力,铜山县县委组织部也有义务答复王莹的质疑。但是,如果递补者被查出不合格,或者录取中有别的违规行为,也不意味着王莹就应该被录用,而是应该从报考者中另选合格者。道理很简单,递补者不合格,不等于王莹的“未婚生育”行为应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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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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