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不妨从“12点退房”起清理行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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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不妨从“12点退房”起清理行规
2009年09月05日 08:5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酒店业“12点退房”只是霸王行规的一个缩影,其实霸王行规遍布整个社会,各行各业,各个角落。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和餐具消毒费、包房设最低消费、商家具有最终解释权、房屋实际面积误差1%之内算正常……这些是普通商业领域的;而邮政快递包裹丢失按邮费两倍赔偿、公交车无人售票不设找零、银行收取点钞费、钱离柜台银行概不负责、煤气水电等初装费、医院不给病人复印病历、多如牛毛的行政收费、行政罚款的巨额滞纳金……这些是公共服务行业的。

  霸王行规无处不在,除非你不和他们打交道,否则你再反感,也无可奈何,“此路是他开,此树是他栽”,他说什么总有理。尤其是一些行政机关,他们的行规不叫行规,叫“文件规定”。前几天,媒体就报道了一个经典的霸王行规:一位市民到武汉江岸区房产局档案室复印一份房屋资料,8页纸被收119元,该单位说,他们的规定是,复印房屋资料按房子面积计算收费。有网友调侃道,幸亏不是复印中国地图,否则会倾家荡产。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行规也有必要存在,问题在于行规是如何形成的,公平性、善治性如何。如果行规是一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交易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博弈基础上形成的非法规性规范,恪守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则完全是可以接受的。相反,时下许多行规,是同业之间达成的、一致对外的协议,维护自己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垄断行为,是不顾法理的霸王行规。这些霸王行规,不但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从长远来看,对行业发展也未必有利,总体上是个负和博弈。因此,有必要对林林总总的霸王行规进行清理,不但是商业领域,行政领域的也不能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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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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