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中,“一、市委或市委、市政府联合作出的有关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大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五、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七、本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八、关系本市民生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对重大危机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政协参加单位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是根据需要首次提出来的。
统一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
(五)区分了两种政治协商基本方式协商的主要形式。其中,广州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五种;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九种。同时,还明确了每一种形式的协商内容、参加协商的范围、协商意见和建议的表现形式、协商工作分工等。
(六)规范了广州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参加人员。为了突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特色,根据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的性质,进一步明确了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包括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不再参加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但参加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
(七)统一了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即,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等五个程序。其中,首次明确市委每年1月底前要制定协商计划,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每个程序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每个程序与环节的工作、分工和时限等要求。
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完善了协商成果的办理和反馈。具体体现在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协商的民主协商会纪要等两种、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的政协全体会议纪要、政协全体会议建议案等十二种协商成果办理和反馈的制度以及具体的措施。
(九)明确了需要协商的内容提交决策的先决条件。即:“需要进行协商的内容,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提交市委决策、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政府实施。”
(十)提出了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机制。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就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跟进落实、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并由市委办公厅牵头,每年组织上述部门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强调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即:市委、市政府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要求市委办公厅负责政治协商的协调、督办和落实。(本报记者黄蓉芳、刘旦 通讯员穗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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