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工伤案件走完全部程序至少需800天(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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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工伤案件走完全部程序至少需800天(2)
2009年09月07日 09:39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在该中心办理的案件中,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最少需要一年以上,“工伤职工经历10年时间维权却没有拿到任何赔偿的并不鲜见。程序繁琐的结果是,工伤职工迟迟拿不到急需的治疗费,以至于轻伤拖成重伤,重伤拖至死亡。”

  遭受工伤的职工一方面要面对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又要在旷日持久的工伤认定程序中,一边支付医疗费一边支付打官司的各种开销。“因工伤致贫的情况很常见,而复杂的程序往往更加重了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韩世春说。

  有统计显示,打到法院的工伤认定官司,有80%是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对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的案件中,有70%~80%是农民工的案件。而另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并不高,截至2008年,全国农民工就业总量达到2.25亿,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只有近22%。以上情况表明,在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可能要走上工伤诉讼“马拉松”的道路。

  “程序还应该大幅度压缩”

  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广受好评的一项内容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国务院法制办称,通过上述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

  在赞同该修改的同时,不少专业人士认为,程序还应该进一步缩减。

  据黄乐平介绍,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程序可以达到13项;如果涉及到第三人侵权,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走完全部程序的时间可能会超过1300天,甚至要走多达21道程序。

  我们简单计算一下,如果一个工伤案件需要1300天,缩减三成的程序,也还需至少800天时间才能走完。

  “这次的修改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复杂的工伤认定程序。改变对于重伤者来说,不要说800天,就是8天也是要命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救命钱,为什么不能再大幅压缩一下程序,让劳动者更快地获得待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说:“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都是普通期限为60天,必要的可以延长到90天。我觉得这样的期限太长,应该大幅度压缩。”

  王向前给记者算了一下“账”:“工伤保险条例现在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是60天、劳动能力鉴定的最长期限是90天,再加上修改意见稿增加的两个最长为90天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程序,一个工伤案件走完上述几个程序的期限就达到了330天。”王向前建议大幅度缩减上述程序的期限,促进工伤认定机关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由于这些部门和机构都是专业人员,工伤认定主要是审查证据,工作并不复杂;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伤者病情稳定以后才进行,相对容易。上述四项程序,至少应该缩减一半的时间,甚至每项程序用20天都足够了。”

  王向前认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如果维权的成本大于收益,那么工伤职工的维权就是毫无意义的。”

  确认劳动关系是个难以逾越的坎

  工伤争议被认为是程序最复杂的劳动争议,甚至有人将工伤案件的程序称为“马拉松”。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就简化程序还作出一些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于出现死亡的、重伤的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增设及时报告制度,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取证困难;二是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简化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

  这样的规定尽管作出了一些改进,但对“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依然绕不过确认劳动关系这道坎。在工伤案件中,确认劳动关系是获得工伤待遇的前提,可工伤认定也同时是一个费时费力甚至难以跨越的过程。

  从孙小丹的案件我们不难看出,花了近两年才最终确认的劳动关系来之不易。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劳动者一方不能打赢这场官司,接下来的工伤待遇就不可能获得。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该站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 办结和正在办理的329件工伤与雇员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统计,发现有122起案件需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占到总数的近40%。据对这些案件在确认劳动关系上所花时间的统计显示,花费时间不到1个月的仅占9.6%,耗时最长的案件竟达 19.8个月,平均每个案件花费时间为4个月。

  如何减少因为确认劳动关系给工伤职工造成的“诉累”,王向前建议“应当明确赋予工伤认定部门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权力,并直接适用劳动部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按照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进行确认。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则由用人单位举证来推翻。这样将大大减轻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难度,加快工伤认定的进程。”

  在今年初义联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也曾表示,简化工伤处理的程序很有必要,一方面要设计工伤认定的简易程序,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由工伤认定部门直接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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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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