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带“标”应有“下回分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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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带“标”应有“下回分解”
2009年09月07日 13:4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河北省保定市纪委日前透露,10月底前,该市6000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定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用公车旅游等。

  初看新闻,似曾相识。湖北荆门市从今年6月开始,也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了公务车标识制度。因此,公车带标上路不是新招,治理结果才是新闻。遗憾的是,近年来各地的带“标”上路,总是多见开篇,难觅下文。

  目前治理“公车私用”的顽症,各地大致探索出了两条路径:一是进行“车改”,二是贴车标。相比之下后者简单实用,但贵在落实。车标只能起到明示的作用,正如“此处不能倒垃圾”的标识并不能代替执法监督一样。

  事实上,公检法和环保工商等执法部门公务车辆上都有明显标志,但执法车辆违规行为并不鲜见。可见,明示公车身份只是问题的表面,要想从根本上让公务人员摒弃特权思想,树立对公车权限的敬畏才是关键。给公务用车带“标”容易,在人们心中铭刻车“标”难。

  公车带“标”上路毕竟是向“公车私用”动了刀子,笔者在为此叫好的同时,也盼望能定期公布查处结果。“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可是大忌。怎样让公车使用者绷紧“高压线”,让群众参与到对公车私用的监督中来,是保定市纪委下一步思考的重点。我们也期待着公车带标上路的“下回分解”。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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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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