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螃蟹”横行霸道,无法规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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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螃蟹”横行霸道,无法规范?
2009年09月07日 13:5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背景:早上市的四对装公蟹5两、母蟹4.5两的大闸蟹礼品盒零售价一般在千元左右,然而日前在南京高淳,却出现了售价高达99990元的两只装螃蟹礼盒。“黄金龙凤蟹”的外包装为纯金的盒子,赠品为纯银的蟹八件(据9月3日《东方早报》)。

  网友杨金溪:离“菊黄蟹肥”还有一些时日,售价高达99990元、名为“黄金龙凤蟹”的两只装螃蟹礼盒,却已在南京高淳横空出世。商家如此匆忙而又急迫地推出令人惊愕的“天价螃蟹”,无疑向反腐部门发了一颗“信号弹”。

  我们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哪里有“天价螃蟹”,哪里就有可能出现腐败。这种说法绝非武断。试问一下,购买这种“天价螃蟹”,会是用来孝敬父母的吗?显然不是,因为这种礼物没有实用价值。那么,所谓的“天价螃蟹”是送给亲朋好友的吗?显然也不可能。既然是亲朋好友,相互之间的交往,不会选择这种只图形式而无实际意义的“螃蟹”。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一种可能了,以赠送农产品之名,借“天价螃蟹”实现贿赂之目的。商家正是瞄准了行贿者的这种特殊需求,才煞费心机利用螃蟹上市之际,推出了“天价螃蟹”。看来该商家的聪明不仅在于看到商机,还在于钻了有关限制商品包装立法缺失的空子。目前,国家对农产品、食品的过度包装,并没有明文的限制性规定。于是就出现了“叫停了天价月饼,又出来天价螃蟹”的怪现象。

  早在2008年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就举行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该条例(草案)要求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相关质检部门可对违规行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至今这个条例还没有正式出台。看来,立法部门尽快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确是时不我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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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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