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通报临沂爆燃事故 称事故单位属非法经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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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官方通报临沂爆燃事故 称事故单位属非法经营
2009年09月09日 14: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9日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今日通报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称,事故单位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单位。

  2009年9月2日15时30分左右,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的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酿成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通报称,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9日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信息配载、仓储服务等,取得临沂市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金兰物流基地的日常管理。事故单位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位于金兰物流基地内,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单位。

  据初步调查,2009年9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一辆车牌号为鲁QB3000的货车(一般运输资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装载了3吨耐火泥、200套茶具和2套机械设备后,又从江苏省宜兴市申利化工厂装载了8吨H型发泡剂(属危险化学品,易燃固体,受撞击、摩擦、遇明火或其他点火源极易爆炸)后运往临沂。9月2日7时,该货车将上述货物运至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11时起开始卸货,14时左右所有货物卸完,然后驶离金兰物流基地。卸下的混装货物堆积在托运部营业室门口,仅留60厘米左右宽的通道进出。15时30分左右,堆积的H型发泡剂起火,火势迅速扩大并发生爆燃,造成正在运恒货物托运部营业室内领取工资、提货和收款的18人死亡,另有10人受伤。

  初步调查分析,现场存放的可燃物(H型发泡剂)起火并发生爆燃造成火灾事故,事故现场通道不畅导致事故人员伤亡扩大。起火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称,现场调查还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其管辖的运恒货物托运部实际从事危险货物配送和储存活动;

  二是运恒货物托运部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且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差,卸下的危险化学品堵塞营业室唯一通道;三是运输车辆本身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承运的货物却为危险货物,且与普通货物(耐火泥、茶具、机械设备)混装。

  针对下一步工作,通报强调,各地要监督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认真落实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国庆期间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本辖区内的危险货物运输、储存单位,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销量、储存量和流向,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

  辽宁、河北、天津、内蒙古、山西五省(区、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国庆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路上检查力度,认真落实进京车辆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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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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