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霸"现象何以存多年 多部门遭遇"无权"越界尴尬(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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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霸"现象何以存多年 多部门遭遇"无权"越界尴尬(2)
2009年09月10日 10:0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太原市多部门在联合研究这一问题时发现,对“楼霸”的肆无忌惮无从下手,因为目前国家对吊装行业还没有正式的规定,属于管理空档;研究的对策是,联合成立临时办事机构,尽快出台规范管理办法

  “解决‘楼霸’问题,需要多部门联手。”基层民警提出了这样的提议。

  据民警介绍,吊装队如果有强迫行为就归公安管,没有的话就是收费不合理,不是公安能管的范围。作为治安管理部门,主要还是看到底有没有以武力恐吓、强迫业主进行吊装。至于吊装收费合不合理、吊装违规不违规,具体就是物价和城建部门的职责,所以要彻底解决这件事,需要很多部门联合。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召开的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有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强收住宅小区装修搬运、起吊费现象”的议案。这份议案被转至太原市物价局,要求物价局回复此议案。

  随后,太原市物价局召集市房地局、市建管委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了“妥善解决强收住宅小区装修搬运、起吊费现象”建议案,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国家对吊装行业还没有正式的规定,属于管理空档。若要合法经营,必须明确此项工作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同时应由房地局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由价格部门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

  据知情人透露,太原市物价局召集市房地局、市建管委座谈研究这一问题时,遭遇了“无权”越界的尴尬处境。这些部门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太原“楼霸”的肆无忌惮无从下手。从表面上看,建管委似乎和住宅小区的装修搬运、起吊费现象有关,但其实,到现在为止,国家法律根本就没有赋予建管委此类职能。

  目前,太原市物价局拟向相关部门提议,成立由房地部门牵头,城建、工商、税务、物价部门参加的临时办事机构,尽快出台规范管理办法,定资质之后再定收费标准。

  “具备物价部门给其定价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合法经营,也就是说,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太原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曹丽君介绍说,太原市确实有一些从事吊装服务的个体经营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了经营许可,但合法经营的吊装队伍只是凤毛麟角。这些吊装经营户不能也不会自己主动到物价部门,要求为其定价,而物价部门由于不掌握吊装经营户的具体情况,所以也不可能漫无目标地寻找吊装经营户,去为其定价。这就导致吊装市场必定会出现混乱局面。

  “要解决吊装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必须由某个行业管理部门出面。”曹丽君分析说。

  记者了解到,太原市正在酝酿源头根治方案。根据太原市政府专题会,市物价局要与建管委、房地局共同起草、修改《关于规范太原市高层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吊运、搬运市场的意见》,拟于近期联合行文下发执行。

  据悉,在此之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建设局(建委)和房地局对新建小区的“楼霸”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楼霸”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列入黑名单,或移送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不止是太原,“楼霸”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说,“楼霸”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是一种不正当的交易,违反了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发生这样的恶劣行为,业主可以找物业,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协调处理,物业公司作为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首先要保证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如因“楼霸”原因导致业主利益受损,不论物业公司与其是何种关系,都难辞其咎。

  还有法学专家指出,“楼霸”是现代社会绝不容许的一种霸道行为,它与市场经济、法制社会是背道而驰的。缔约自由是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强迫交易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相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可予拘留和罚款。

  采访中,有业主向记者反映了一个新问题:在高压打击之下,“楼霸”大势已去,现在问题的焦点落在了“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上该不该另行收费”上。但是,在还没弄清“该不该”这个问题前,很多小区的物业已经向业主伸手了,有的价格高得离谱儿,直逼“楼霸”标准。这一现象被业主们戏称为“梯霸”。近日,千峰南路西岸小区业主已联名投诉该小区的电梯运料收费问题。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对于电梯上料费,太原市建管委开发处给予了否定。

  记者手记

  对于“楼霸”乃至“梯霸”现象如何形成这个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这样的声音:小区无法实现业主自治,小区物业大都以开发商为母体,建管不分。尤其是在新建小区,业主零散入住,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注定无法和物业平等对话。如果再无法规约束,类似的霸道行为将难以绝迹。

  值得欣慰的是,太原市政府已经开始以积极的姿态研究这一困扰业主多年的问题。但有业主依然有这样的担心:这些事关群众权益的事情,如果每一次都是造成“影响”后有关部门才“解决”,长此下去,损害的恐怕不仅仅是老百姓的权益。(本报记者 王斌 本报实习生 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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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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