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规定政府部门5日内必须回应舆论监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安徽宣城规定政府部门5日内必须回应舆论监督
2009年09月10日 10:32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内机关单位必须接受舆论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出台《新闻舆论监督跟踪问效暂行办法》,为新闻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办法》出台了相关部门必须接受舆论监督的细则,明确了宣城市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市内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机关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工作以外,都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各机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

  宣城市委宣传部网宣办负责新闻舆论监督情况的搜集整理,未按要求作出回应整改的机关单位由市效能办和市网宣办联合通报。未按要求回应整改的市直单位,在年度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测评中予以扣分。市纪委、市监察局将新闻舆论监督情况通报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线索。

  《办法》还界定了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各机关单位发生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与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各类企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社会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等。

  被监督的对象对舆论监督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新闻媒体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记者朱磊)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