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为“12点退房”规定辩护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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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再为“12点退房”规定辩护了
2009年09月14日 14:4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有媒体称之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11日表态称,这一说法属于曲解,“12点退房”规定不是霸王条款。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因删除“12点退房”规定使酒店行业陷入被动,从而成为被指责的对象,张会长的表态是为了安抚同行。不过,以“目前没有接到海外游客关于退房时间的投诉”来辩护的说法其实很可笑。海外旅游者一般是随旅行团来华,团费早已支付,在华旅游期间的房费如何结算就成了旅行社的事,与游客基本扯不上关系,又怎么会有人为此投诉呢?何况海外游客在酒店住客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为什么不公布为数众多的国内住客的投诉数量呢?

  “国内的大多数客人对此也是接受的”说法也不靠谱。中消协公布的2009年的十大维权举措中,挑战酒店12点退房行规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没有消费者的大量投诉,中消协又怎么会连续多年将酒店12点退房行规列为霸王条款呢?酒店行业之所以一再坚持“12点退房”规定的合理性,并非因其是国际惯例,只是因为这会带来更多的利益。否则,同样是酒店行业国际惯例的“无停留离店”(退房免查房)服务为什么就得不到推广呢?要让消费者接受“12点退房”其实也很简单,只要酒店按实际入住时间收费而不是按天计费就行了。

  其实,有一点他并没有说错,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本来就没有对退房时间作统一规定的权利。既然“12点退房”的行规本来就是“无效条款”,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又何必再为其“合理性”作辩护呢?如何确定退房时间还是让酒店自己去选择吧。当然,消费者也会保留用脚投票和向有关部门投诉酒店不合理收费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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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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