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农村土地财产权利变迁:刘文彩土地权属变化(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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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年农村土地财产权利变迁:刘文彩土地权属变化(2)
2009年09月16日 14: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万延村农民分了刘文彩的地

  1949年10月,刘文彩客死成都。那时,川西的战火还在燃烧,新中国成立的消息已经从北京传来。

  临终前,刘文彩自觉医治无望,坚决要回到老家安仁。到底没能最后再看上一眼故土,不知道在生命的最后关头,他是否还惦记过自家那12000余亩田产。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中规定,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同年冬起,全国开始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川西也不例外。1951年1月23日,川西行政公署颁发了《关于大邑等十县提前土改的决定》。同年2月,川西区农民协会第二土改工作团来到大邑县,领导当地开展土改运动。

  那时,大邑县共有26个乡、镇,而刘文彩的田地就遍布蔡场、安仁、上安、韩场等13个乡镇,大约有7500余亩。这些土地均在重新分配之列。

  在重新分配到户之前,当时的农民还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评产、查田、评分田人。在可供分配的田土面积、田土通产及分田人数确定后,即可计算出每一分田人口应分产量,连同各户原有田亩及其产量,予以张榜公布。哪一家要进多少产量的田亩、哪一家要抽出多少产量的田亩,一目了然。

  分配土地时,以乡为调剂单位,村为分配单位。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抽补结合,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三榜定案。

  79岁的王一芝,当年是蔡场镇万延村的村委主任。据他回忆,万延村那时有土地上千亩,其中有五六十亩原来是刘文彩的。刘文彩五姨太王玉清的娘家就在蔡场镇万延村,也许是因为这层关系,刘文彩在蔡场镇拥有的土地数量甚至超过了他自己的老家安仁镇,成为他在大邑县拥有土地数量最集中的一个地方。

  这些土地在60年的变迁中,已经几易其主,王一芝甚至记不起本村原来属于刘文彩的那些土地最初分给了哪些人家,即使是像他这样能够指认哪些地块曾经是刘文彩的人也不多了。

  在王一芝看来,谁分到哪块地都没有分别,因为大家都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公平地拥有土地产权:“当时是以村为单位划分土地,每个生产队根据土地数量和人口多少,人均一亩二三的样子。”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上的“耕者有其田”,终于落实到了王一芝他们这些无地、少地的农民手上。

  “分田分地,咋个不高兴嘛!”王一芝说,土改工作进展顺利,人们开始自由安排生产,“亩产量能够达到七八百斤,管吃饱没问题。”

  1952年6月,大邑县土改工作基本完成,由此确立的农民土地私有产权旋即产生效益。

  当年全县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52.57%,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41.3%。这是大邑县历史上农业生产增幅最大的一个时期。

  受此鼓舞,全国范围内的土改工作终于在1953年完成。那年春天,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先后无偿获得了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大约350亿公斤粮食的地租。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农民土地所有制仍然是私有制,这只是实现了“革命两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只有进到社会主义时代才是真正幸福的时代。”而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就是土地归公。

  就在大邑县农民热情高涨地分田地的1951年,山西著名的产粮地长治,已经在试行土地归公了,并由此延伸为后来席卷全国的农业合作化。

  那时,山西全省已经完成土改近5年。“山西省委了解的情况是,农村这几年有两个新的现象出现:一个是农村阶级有所分化,有人卖地,有高利贷,一部分农民希望向富农方向发展;另一个是原来的长期互助组,特别是高级互助组,现在有些涣散,巩固不下来。”中国老一代经济学家,曾任职于中央农工部的杜润生老先生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

  时任长治地委书记的王谦认为,可以把长期互助组改成土地入股的农业社,一方面按劳分配,一方面允许土地入股分红。同时要积累一点公共财产,退社时不允许带走。农民的土地也不一定都入社,允许自己留一点,自种自收,一般是80%入社。集体劳动,可以有分工,有公共财产和按劳分配,就可以利用它来动摇私有制,使农村的生产、农民的组织程度都能进一步提高。

  长治的变革引发了一场大争论,进而导致中国农村开始大规模推广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开始从私人所有向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转变。

  1953年,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要求,实现对农业、工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就是将农民的私有财产权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产权。

  全国开始互助合作化运动,但大部分还是在私有基础上的互助组和初级社。在互助组和初级社中,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通过集体合作耕种,而上交了使用权。到195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了3855亿斤,人均占有620斤,比1949年的418斤提高202斤,这是全国农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1956年的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进一步收回了农民的所有权。1957年全国基本实现了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化。到1958年,全面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农民刚刚分到的土地、耕牛、大农具全部收归集体所有。原来属于刘文彩的那些田地,从此结束了私人所有的历史。

  集体所有之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就被裹挟进公有制狂热的漩涡里,生活在原来属于刘文彩的土地上的人们也都过着彼此没有分别的生活。

  在土地全部归公的1958年,单单是“大跃进”,就引发了数亿人民投入到大炼钢铁、超英赶美的创世纪狂热中。然而,锅碗瓢盆投入洪炉之时,成熟的庄稼烂在地里却无人收割,导致当年土地产量剧减,“没得粮食吃,饿死好多人。”

  那时,王一芝当上了万延村的村支书,“村民都向我要粮食,着急也没办法。”他说,全村上千人,最后只剩下六七百人。

  人民公社制度后来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将原来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普遍改为生产队,规模大体相当于过去的初级社,平均每队约二三十户人家。这次调整所形成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模式,此后被长期保留下来。

  曾经在大邑县农工部、县农办工作十几年的冯春洪,如今已经78岁了。他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当时社员入股的土地全部打乱,都归生产队,个人能有一点自留地,“一个农民也就是分儿把田(即一分地)的样子。”

  大邑县蔡场镇万延村村民胥加兴1953年出生,12岁的时候就开始干活挣工分了,一直到1978年结婚时还是一贫如洗。1978年分家的时候,胥加兴已经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了,他们一家三口人,只分到了45斤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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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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