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抓贼一个一千”,近日,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却还是头一回。
福州警方试图通过“有奖抓贼”来铲除盗窃行为,我以为不大妥当。政府设置各个行政部门,就是分工到位,有明确的任务。若是小偷在一个地方横行,就属于社会治安问题,当地公安部门就应当承担起抓贼的职责。可是多年来,在某些领域总是习惯于用“人人有责”的思维去解决问题,凡事都要求“齐抓共管”,发动群众一起参与。如果拥有警用设备的警察都不能有效制止偷盗行为,那些手无寸铁的群众又怎能把人家“按倒”?这里不是说见到小偷,大家都睁只眼闭只眼,而是要分清主次,倘若遇到偷盗行为,群众及时报警,警察快速赶到,这才是题中应有之义,绝非“抓贼有奖了,你们把贼扭送到公安机关”这么简单。
最大的疑问还在于,本来抓贼是公安人员的正常工作,因为有奖励,会不会也搞成“群众抓贼”运动、甚至扮抓贼领奖呢?虽然当地检察院安排了专门人员进行甄别,这是否增加了行政成本?
行政部门不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各自领域的问题,总是期望群众来帮忙,大搞“人民战争”,这实在是要不得的懒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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