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越——新中国60年八大历史性变迁 (8)——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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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跨越——新中国60年八大历史性变迁 (8)
2009年09月18日 02:4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法制建设跨越:从无到有、从分散到形成体系,构筑依法治国的坚强法律基石

  包郑照,浙江苍南县一位普通农民,却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人物――1987年,他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被称为“民告官第一人”。

  22年后的今天,这样的事情已很难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变化的背后,是一个大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前进的脚步。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六法全书,为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其立法、执法、司法制度,廓清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诞生,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到“文革”前的17年,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多达1500多件。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奠基。

  1979年,无疑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另一个重要节点。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新时期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

  一部部事关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经济民生的法律不断出台。现行的1982年宪法又与时俱进,进行了四次修改……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形成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如今,我国生效的法律已达230多部,现存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

  这是人民享有民主、自由和人权的保障,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60年的艰辛探索,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古老中国,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跨越。

  “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公正等理念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李林说。

  9月的一个午夜,北京天安门广场。这里正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进行着彩排,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下,一列列朝气蓬勃的群众组成方阵从天安门城楼前走过。

  这座修筑于500多年前的雄伟城门,见证了中华民族命运的波澜与坎坷。在1900年它见证了西方列强的野蛮,在1919年它见证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在1949年它见证了一个崭新共和国的成立……今天,她正在见证这个伟大民族跨越新时代的步伐。(记者赵承、陈二厚、张旭东、安蓓、周英峰、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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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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