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假如老赖不高消费,咋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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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假如老赖不高消费,咋办?
2009年09月19日 09:0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此前,一些地方法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但是,哪些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考虑到此举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社会影响力,最高法院慎之又慎。

  按照常识,法院裁决了,败诉的一方应该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现实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往往形同一纸空文,败诉的一方往往赖账不还,根本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法院执行起来那是相当的难,败诉了的一旦成了“老赖”,那就成了爷,胜诉的奈何不得,法院也无可作为。可以说,“老赖”不除,不仅无法构建和谐的信用社会,也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了挑战。

  治“老赖”,以往有过曝光、监控、限制等一系列举措,可惜收效甚微。此番最高法拟对“老赖”实施“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法治决心和善意都可圈可点。不过,正如诸多法学专家所担心的那样,现在连“高消费”的定位都还是一团混沌,又怎么去限制?而且,即使明确了什么是“高消费”,又如何去监督“老赖”的“高消费”?反过来假设,要是这些“老赖”都不“高消费”了,欠的债又该怎么办?

  这些“问号”不能释疑解惑,限制“高消费”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就连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也认为:“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

  对法院而言,治理“老赖”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执行来确保法律的严肃和威严。如果“老赖”们无法做到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解决。其实公众心知肚明,如果法院真有执行的决心,将执行进行到底,“老赖”们一个都赖不掉。但一些法院往往重的是审判的程序和结果,并不重后续的执行。宣判后的事情,并不太热心去管去问。须知,对我们这样一个行进中的法治国家而言,由于缺乏成熟的社会信用机制的支持,法院执行比法院判决还要重要。而恰恰是在执行环节,法院的力道相对孱弱,这才是“老赖”盛行的主因。

  正本方能清源。在我看来,治“老赖”的宏观举措在于涵养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和信用意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治理“老赖”的现实之策,就是各级法院改变重审判轻执行的机制弊端,强化执行力度。否则,如果机制不更新,用一些华而不实的措施去治“老赖”,终究是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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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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