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能否拆除“老赖”耍赖的温床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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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能否拆除“老赖”耍赖的温床
2009年09月19日 09:11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一起案件,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在法理上来说就伸张了正义,但在现实中却未必能结出正义之果。

  法律常常面临这样的尴尬,在实际中遭遇“执行难”。一些人面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以种种借口拒不执行,内心思忖我本为“老赖”,法律其奈我何?

  “执行难”是实现法律正义的“拦路虎”。这只“拦路虎”直接威胁到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在一定意义上使法律文书变成了一纸空文,法律也就难以有效发挥其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的作用。

  破解“执行难”,拯救法律尊严的,没有别人,只有自己。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最高法拟出台司法解释,对“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其“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轿车,租赁高档写字楼,外出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此举首先维护的乃是法律的尊严。

  事实上,法律本身的地位与使命,使其拥有强制手段。按理,祭出“强制执行”,“老赖”们必定望风披靡,却为何还得绕着弯子搞什么限制高消费?这正是法律本身的人性化意味,使法律在实践中坚守着分寸与尺度。

  法律不是不可以采取种种强制手段,迫使“老赖”们履责,但问题是,如果被执行人真的就是贫困不能履责呢?让他不吃不喝也可能还不了账,强制有什么用?如此强制导致的后果极有可能是以一种伤害拯救另一种被伤害。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考量,法律体现了它人性化一面,释放了法律冷酷无情下的宽容与善意。“老赖”们因其能够进行高消费等,其实是有着履责能力的,只不过是利用了法律的这种宽容与善意,想蒙混过关而已。

  而法律坚守的分寸与尺度就在于,通过限制高消费等手段,把真正无履责能力者与“老赖”们剥离开来,以尽最大可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人性化。

  为了实现这种最大限度的宽容与善意,法律的确颇费了一番苦心。从有关介绍看,最高法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其生活空间。

  正如最高法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所言,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因此,这些限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也极有可能再遇“执行难”。但人们不应就此对法律失去信心。理解了法律的宽容与善意,懂得了法律的苦衷,也就懂得了法律也是在曲折中进步的。

  而对于“老赖”们来说,错把法律的宽容与善意当作仁慈与可欺,是一种危险的行动。因为,一旦“老赖”们被发现有履责能力却有意与法律抗衡,他们收获的就会是被制裁的苦果。因而,“老赖”们多一点法律意识,积极主动而诚实地履责,最终拯救的将是他们自己。 本报特约评论员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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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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