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职责调整: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等;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等。
内设机构:16个。
人员编制:134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职责调整:取消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职责。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职责,交给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新增污染减排、重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内设机构:14个。
人员编制:119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调整:新增负责管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内设机构:23个。
人员编制:181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职责调整:新增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道路(含公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职责和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取消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职责和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承担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设13个内设机构和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人员编制:134名。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职责调整: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进口年度计划的职责。新增: 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将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将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划入。
内设机构:21个。
人员编制:179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调整:将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内设机构:16个。
人员编制:225名。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职责调整:将原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职责。
内设机构:10个。
人员编制:56名。(记者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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