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无论谁造成污染,都该埋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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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无论谁造成污染,都该埋单
2009年09月22日 14:18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省人大又审议了两大民生法案,其中一个是《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今日A05版)。其中在这个法案中有一条,那就是上游弄脏了水要向下游赔钱。按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很长时间却出现扯皮现象,上游的责任人并不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

  这些年,我们的经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可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过去,野外不论哪一个小水沟里都有鱼虾,甚至在有些农村,简直可以说“有水就有鱼”。然而,现在没有受到污染的小水沟大概已经不多了,在受到严重污染的水沟里是不会见到鱼儿小虾的。我们的环境,特别是水污染到底有多严重,只要到一些地方去看一看,就不难得出答案。因此,出台有关水污染防治条例实在是刻不容缓。

  现在问题的关键,还不仅仅是某个地方因工业生产给当地环境造成污染,而是有些人对造成这种环境污染的麻木性,甚至根本就不把造成环境污染当回事。

  说起来,哪个地方都想把经济搞上去,这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可要想把经济搞上去,如果不是有什么特殊产业,自然也就难免会搞些工业生产;又由于客观存在,只要一有工业生产,也就不可避免地对环境带来污染。

  这原本都是“发展中带来的问题”,可现在一些人对环境带来的污染,不是从一开始生产就想到应该如何去预防去治理,而是从有了设想到图纸规划,从投资建厂到开工生产,直至带来了很大利润之后,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依然毫不动心。

  更严重的是,现在有些官员,其中包括环保部门的有些官员,明知别人通过调查已经掌握了“事实”,搞清了十分隐蔽的“排污口”之类,自己说谎时依然可以做到“脸不变色心不跳”。其实,大家都明白,就算有些地方的经济真的搞了上去,又能给当地百姓造什么福呢?所以说,一旦有关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对水污染的责任者,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也不管有什么理由,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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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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