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专家版“动物保护法”更像一份倡议书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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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专家版“动物保护法”更像一份倡议书
2009年09月23日 12:57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9月18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不少赞美,也引来了不少质疑。质疑者认为,此时制定系统全面的动物保护法,并在刑法中增设相关罪名,显然“太超前”(9月21日《法制日报》)。

  那么,这部专家版“动物保护法”是否太超前呢?我们该如何看待专家版“动物保护法”的意义呢?

  应当说,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以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为重要目标,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之际,的确需要一部明确动物福利、保障动物权利的“动物保护法”,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明显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问题是,目前是不是制定一部完整系统的动物保护法的适当时机?如果制定,动物福利的范围应该划多大,动物保护的力度应该有多大?这恐怕是人们争议的焦点。即使是“超前论”者也不会全盘否定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他们质疑的应该是专家版“动物保护法”对动物保护的“大范围”和“强力度”。

  笔者认真拜读了专家版的“动物保护法”,十二章一百八十二条,总计3.3万多字———好庞大的一部动物保护法典!远远超出了现行许多法律的篇幅。而从内容看,专家建议稿中为动物提供的福利和设计的权利保障,非常全面、具体。如果现在就按照这部法律建议稿的要求为所有动物提供相关福利的话,我敢说,对动物的整体保障水平,甚至已经超过了一些贫困地区对人的保障水平,人与动物的境遇会出现严重的“倒挂”。

  任何立法都不能脱离社会发展水平,动物保护立法也是如此。当前我国的全民医保等社会福利才刚刚起步,不少地方经济还十分落后,连人的基本权利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你让他们去高水平地保障动物的福利,能办得到吗?不管怎么说,在社会发展中,人永远是第一位的,不顾人的实际境遇而片面强调动物的权利和福利,恐怕至少是本末倒置的。即使从法律制度层面讲,在对人的基本权利保障还没有全面得到提升之前,就大力提高动物的权利保障,也是不切实际的。比如,公民受到伤害的刑事案件中,受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在现行法律中还未得到体现,如果因为动物受到伤害反而主人能得到精神赔偿,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情形啊?是不是应了这样一句话,叫做“人不如狗”?

  其实,进行动物保护立法的水平,完全取决于社会发展程度,经济保障水平和公民整体文明程度和认识水平。脱离现实的立法只能是空中楼阁,最终难免沦为一纸空文。试想,人的住房尚未很好地解决时,要保障动物的合理居住空间,这可能吗?一个人贫穷到不得不依靠动物表演来糊口时,你限制他的动物表演,他答应吗?如果管理者连谁养了动物都不清楚,又怎能追究遗弃者的法律责任呢?此类问题,不一而足。如果因为一部动物保护法,让无数的公民都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这部法律不仅会因为法不责众而损害尊严,也足以证明这部法律本身就不是良法,那法律的科学性及其所体现的意志性就会受到质疑,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

  总之,笔者认为,专家版“动物保护法”更像一份倡议书,而不像一部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立即就能付诸实施的法律草案。我们应该将专家建议稿中的一些理念、措施当做提倡性的动物保护措施,从而不断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为今后的立法奠定基础。其实,专家们在这个问题上也是相当清醒的,建议稿起草者的目标是“十年内通过此法”,笔者觉得这个预期还是比较切合中国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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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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