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入学年龄不够被劝退何错之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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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入学年龄不够被劝退何错之有?
2009年09月23日 14:43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入读一年级三周后,广州萝岗区九龙镇的6岁男孩小明被学校劝退。原来,他生于2003年9月4日,距入学的法定年龄小了4天。在金坑小学的同一个班里,有近10名学生与小明有相同遭遇。

  距入学的法定年龄小4天被“劝退”,似乎有点不讲人情。小4天难道就不能上学吗?有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早一年读小学,而赶在8月底前剖腹产。还有专家建议取消小学入学年龄规定 。

  “劝退”虽然不得人心,但在我看来,却是必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地基本上是严格按照“8月31日前满6周岁”这条硬杠来操作。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迟一天也不行,因此学校的做法一点都没做错。

  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较为死板,为何不浮动?如果真的进行了浮动,那就可能变成另一种“竞争”,孩子入学的年龄会越来越低,既然5周岁可以入学,为何4周岁不能入学?如果能够浮动,家长的各种资源(诸如权力资源、金钱资源)就会挟裹学校,最终使孩子入学变得越来越早。这更不利孩子的成长。法律的规定是针对所有孩子,而不是指个别孩子。如果不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谁能保证入学的公平呢?

  早一年入学,真的很重要吗?许多国家的父母在懂得教育规律后,甚至希望孩子迟一年读小学,这对孩子的成长反而有利。事实也证明,孩子入学不是越早越好。

  尤其要警惕的是,我们不能什么都拿“人性化”的理由来要求法律通融。这件事通融了,那件事要不要通融?你通融了,他要不要通融?如此一来法律条文也就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而这不正是现在让大多数人痛恨的事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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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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