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刊物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民主发展的轨迹(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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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刊物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民主发展的轨迹(3)
2009年09月29日 09: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七、党的十六大:开启党内民主发展新契机

  2002年党的十六大破天荒第一次把党内民主提升到“党的生命”的高度,强调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开启了党内民主发展的新契机。大会提出,发展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就从“基础”、“重点”、“入手处”和目标等方面为进一步探索和发展党内民主勾勒了清晰蓝图。按照以上部署,十六大以后,党内民主建设在质和量上都有明显提高: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党员主体地位有了制度保障;重要干部任用票决制、无记名投票制度推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试点不断扩大,至2005年10月,全国有210多个乡镇通过“公推直选”产生班子主要成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多项规章的颁布实施,则将党内监督纳入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

  八、党的十七大:党内民主向纵深拓展

  2007年党的十七大科学总结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新要求,进行了新部署。大会继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之后,进一步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大会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贡献良多,一是提出要“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一规定增加了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广大党员的知情权。二是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这意味着党代表将能够在法定任期内充分履行职权,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从而大大加强了党内监督力度。四是规定中央政治局要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要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就从制度上体现并明确了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是加强集体领导、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建立60年,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扎实推进的60年,也是党内民主发展从认识和实践上的高度自觉和清醒,到经历“左”的严重挫折,再到走出迷途在探索中不断尝试和开辟新路的60年。党内民主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示范的意义和承担的使命重大。2009年6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表了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包括党内民主发展问题作出了新的部署。可以预计,面对急遽变化的时代和国内外的严峻挑战,顺应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建设一定会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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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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