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反腐倡廉60年:四个不变 五个变化(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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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反腐倡廉60年:四个不变 五个变化(2)
2009年09月29日 09:45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下篇:新中国反腐倡廉60年的“五个变化”

  世界是发展变化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倡廉的认识和实践也是与时俱进的。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政府在坚持反腐倡廉的清醒认识、坚定决心、领导力量、依靠力量不变的前提下,不断调整和完善反腐倡廉的思路、手段、方法、格局和目标,使之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使反腐倡廉工作得以有效推进和健康发展。

  A、思路变化:从群众运动到依法治腐

  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思路,有一个从领袖号召和发动群众运动反腐向依法治腐常态反腐的转变过程。

  在建国初期,由于执政经验不足,再加上革命年代搞群众运动的惯性,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建设初期,毛泽东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又发动了几次运动,如新“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应当说,开展这些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丁俊萍教授所言:“这些运动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干部、党员中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由于这些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也误伤了一些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倡廉也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国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张增田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此前最为倚重的运动反腐从此被否定”,反腐倡廉开始采取依靠法制、依靠制度进行反腐的新模式。

  邓小平在多次讲话中都强调“不搞运动”。“不搞运动”,对于出现的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现象如何解决?1985年,邓小平说:“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时的谈话中强调:“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专门反腐败机构———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党中央多次修订党章,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重要党内法规。国家颁布新的宪法并多次修订,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政法大学郝建臻博士认为:“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结合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从此,反腐倡廉走上依法治腐———依靠党纪政纪法纪和制度反腐败的新轨道。

  B、手段变化:从打击为主到注重预防

  不论是建国初期到“文化大革命”前,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整个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反腐败的重点都放在“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和“侧重遏制”不正之风上,而查处大要案打“大老虎”更是90年代前期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些打击腐败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处于一种治标的层面上,除恶务尽的决心和行动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有的领域腐败依然易发多发,甚至有的腐败分子敢于顶风作案。这种现实促使党和国家在不放弃打击和治标的同时,探寻新的反腐手段。

  十四大以后,反腐倡廉开始由侧重遏制到注重预防的结合和转变,从侧重治标到注重治本的结合和转变。预防和治本,开始被党和国家领导人屡屡提及———

  1993年,江泽民明确提出惩治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1994年,他又提出“要根据揭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他在党的十五大上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再次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党的十六大将十五大时的“反对腐败”的提法,进一步发展为“反对和防止腐败”,预防腐败从此摆到了反腐倡廉的重要位置。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2005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党的十七大上,他再次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预防腐败工作,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也相应建立: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厅;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

  C、方式变化: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出击

  针对建国初期出现的“贪污浪费的狂澜”和官僚主义问题,毛泽东发动了“三反”“五反”运动;针对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经济犯罪“这股来得很猛的风”,党和国家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针对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前期出现的“官商”、“官倒”问题,又开展了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60年来,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一般模式是:出现什么腐败,就及时打击什么腐败;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治理什么问题。尽管这种反腐败的方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毕竟是疲于应付、被动应对。在反腐败中如何化被动为主动?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就是要“釜底抽薪”,实施改革,创新体制、制度和机制。“只靠运动式的惩治腐败是不可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的策略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特别是要重视廉政制度的改革创新。”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教授说。

  实践证明,改革是最有效的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式。如在经济领域,著名反腐败学者何增科通过研究认为,上世纪80年代初主要是利用高档消费品的票证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搞腐败,实施价格改革,放开消费品价格后,这种腐败就大为减少了;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前期出现的“官商”、“官倒”问题,主要是因为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存在,实行价格并轨后,这一腐败也消退了;针对当年出现的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军队武警部队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中央不仅明令“脱钩”,而且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等改革措施,这个领域的腐败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中央及时总结这些经验,提出通过深化改革有效防治腐败,把工作思路由单纯地亡羊补牢调整到着力未雨绸缪上来,实现由浅层面到深层次的结合和转变,既注意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

  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十六大上,他强调:“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2005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继续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同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在这种反腐思路的指引下,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这些改革措施正在发挥着或已经发挥了反腐治本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山东省委党校教授魏磊认为,“改革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和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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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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