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彩民隐私与公众监督该如何平衡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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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彩民隐私与公众监督该如何平衡
2009年10月12日 10:33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6亿”事件引发国人热议,河南安阳中了3.6亿元彩票的彩民被人称为“中国彩王”,那家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小小投注站一举成名,被称为“中国最牛投注站”。日前,有消息称这位“中国彩王”系安钢一名在职职工,且已携家带口连夜撤离安阳(10月11日《成都商报》)。

  自3.6亿元“中国彩王”出现之后,网民对此次中奖过程是否存在造假一直质疑不断,为此,河南省福彩中心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次巨奖产生的细节,并声称此次开奖真实有效,中间不可能作假。同时,记者不断深挖中奖彩民的有关信息,不少人报料称“中国彩王”是安钢一名在职职工,“中国彩王”也许马上就要浮出水面。

  如果我是“中国彩王”,看来也只能选择逃亡的命运———不要说中了3.6亿元,以往彩民中了300万、500万的事例告诉我们,那些七大姑、八大姨都会上门伸手“借”钱,如果不“借”,差不多会得罪所有的亲朋好友;如果“借”了,几乎就是白中奖一场,说不定因为借多借少照样得罪了人。何况,家有钱财易招贼,或许哪天门让人给撬了,小孩让人绑架了,也未可得知。正因为如此,从保护彩民利益出发,《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但公众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这与彩票公信力在彩票发行过程中的一次次蒙垢有关。从2002年江苏扬州“彩世塔案”到2004年陕西西安“宝马彩票案”,从双色球伪造开奖直播画面到今年深圳的木马制造3305万元福彩大奖案……所有这些,都让民众对彩票发行机构的自说自话,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在这样的背景下,又怎能让民众确信此次3.6亿元“中国彩王”的产生,就没有猫腻呢?

  彩民出于自身生活安宁甚至人身安全考虑,希望保守个人隐私;而公众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增强彩票发行的透明和公平性,要求公布中奖彩民的个人信息,以加强监管和监督,这就产生了彩民个人隐私与彩票发行透明度之间的利益冲突。有人认为,购买彩票者既然明知买彩是投身于公益,其在买彩时就应该意识到,中大奖后其个人信息不再是隐私,理应对公众公开———这就如同你参与了一个游戏,你就应该接受这个游戏的规则。但在我看来,问题在于彩民个人隐私与彩票发行透明度的博弈,是否就必须牺牲一方的利益来保障另一方的利益?能否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是什么降低了彩票发行的公信力?这恐怕是问题的症结。任何权力都离不开监督,彩票发行也一样。如何对彩票发行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对有关部门来说不应该是一件难事。建议成立一个组织和利益完全独立于彩票发行机构的中立监管机构,对彩票发行行为进行监督,对彩票发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独立公开公正的调查,但对彩民的信息要依法保守秘密———如此,既能满足公众对彩票发行进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又能保守中奖彩民的个人隐私,达到双赢的结果。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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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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