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应在机关公务活动中“禁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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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报:应在机关公务活动中“禁烟”
2009年10月12日 18:17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拒绝烟草、控制吸烟十分必要,也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对公共场所都做出了戒烟的明确规定,在这方面我国已采取了一系列控烟举措。但总体看,控烟执行和落实情况不容乐观,与大趋势和新要求有较大差距,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不少党政部门在公务接待宴请中都有香烟(据业内人士估测,接待宴请中香烟费用约占10%左右,在全国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有的在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摆设“招待烟”;有的公务活动室内场所没有禁烟提示或有提示标志却形同虚设;有的部门用公款为领导干部购买配给香烟等。上述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造成很大浪费,加重财政负担,助长奢侈之风,影响党政机关形象。

  为此笔者呼吁:一是应在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中“禁烟”,以规章、条例等形式加以刚性约束。二是明令禁止用公款为领导干部或公务接待专用购买所谓招待香烟的惯例做法。三是在党政机关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宴会厅等公务活动场所禁摆香烟,并在明显位置标有“禁止吸烟”标识。四是党政领导干部应首先从自身做起,远离烟草,做好表率,并加强有关规定落实的督导。五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禁烟纳入年度重点监督范围,同时加大财政、审计监督力度。

  李务习;黄其来;陈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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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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