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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开具有巨大的潜力
2009年10月14日 11:20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 司法公开具有无限的魅力。它推动着法院不断把大门向公众开放,听取民声,了解民意,化解“民怨”。司法公开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助于实现司法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

  □ 司法公开具有巨大的潜力。判决书上网、庭审直播,让我们看到了法院的大门在更宽广的平台上实现开放,司法也在更深层次上走向公开透明,公平正义正在真真切切地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向人们展示。

  长期以来,一些法院庭审程序不规范,审判人员言行不适当,裁判文书适用法律不准确、说理不充分,甚至语焉不详,错漏百出,一直备受人们诟病。

  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和法律也早已确认了这项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一原则贯彻得并不理想,司法界对此认识也有偏差。在一些法官的内心里,他们是排斥审判公开的,因为对他们来说,公开无疑是把自己暴露在阳光下,自己的一举一动都需要考虑法律后果、社会影响;在社会公众的印象里,法院是神秘的,是高高在上的,它大门紧闭,警卫森严,令人望而却步。只不过,这一切都阻挡不了我们追求司法公正的脚步。

  司法公开具有无限的魅力。它推动着法院不断地把大门向公众开放,听取民声,了解民意,化解“民怨”。

  10多年前,北京市一中院向社会承诺公民可以旁听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拉开了推进审判公开的大幕。

  近年来,司法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审判公开逐步走向深入。各地法院也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和创新,推出了很多举措,其中不乏亮点。

  司法公开的魅力在于它的作用和意义。

  司法公开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一切监督的开始,通过审判活动的公开进行,司法的透明度得到增强,“暗箱操作”得以杜绝,审判权力滥用得以预防。如此,整个社会对司法的监督也就更加顺畅,法官在审判时言行更加规范,判决在做出时也就更加公正。

  司法公开有助于实现司法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防止司法权力滥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公众通过观看庭审,可以掌握一些法律知识,知晓对与错、是与非。一次公正的审判,本身就是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同样,公众通过观看庭审,对庭审程序、法官的行为进行审视,判断出合法与违法,监督也就随之而来。透过公开,公众的权利获得了保障,法院的审判活动得到了监督,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也得以体现。

  司法公开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权威不是依靠权势获取的。法院只有通过完善的程序、公正的判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服,社会公众的信任。个别法院出现法官与当事人对骂、法官把律师铐在庭外的事情,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法官的形象,更削弱了司法的权威。公正的判决能够案结事了,当事人心服口服,社会公众交口称赞,司法的权威也就得以树立。

  司法公开具有巨大的潜力。最近,河南省法院系统判决书网上公布、辽宁省法院系统庭审网上直播等新举措,让我们看到了法院大门在更宽广的平台上实现开放,司法也逐步在更深层次上走向公开透明。

  司法的公平正义,正在真真切切地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向人们展示。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司法公开的平台会越来越宽广,手段会越来越丰富。(秦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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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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