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强案或异地审理 首批四个涉黑案全部审完(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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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文强案或异地审理 首批四个涉黑案全部审完(2)
2009年10月16日 02:0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庭审中,有部分被告表达了对谢才萍的敬重,称谢很讲义气。

  被告认陈晓容、黄冬梅都说谢才萍为人很讲义气,甚至有一名被告称是因谢为人耿直才跟着她开赌场。早期谢才萍在税务所工作时,得到的评价也是很耿直、很讲义气。

  不过,多数被告称谢才萍在“道上”威名远播,更重要的是因“她是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的弟媳,因此她开的赌场都没人来查。”

  - 案情揭秘

  谢才萍藏匿点系被成员供出

  谢才萍曾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在逃一年之久。警方一直未公布最终如何抓捕到谢才萍。前晚9时许,庭审现场,被告人赵波爆出内幕:他被警方抓获后,得知谢才萍在逃,提供了谢才萍藏匿的地点。

  这一信息,得到了重庆警方和检方的认可。昨日法庭上,重庆检方认为赵波提供了谢才萍藏匿地点,属立功,提请法庭量刑时给予考虑。

  “女老大”被指曾要砍人手脚

  被告人唐勇称谢才萍曾要砍人手脚。

  他称,2008年的一次,警方到赌场调查,因有人报信,成功躲避。第二天,他看到谢才萍在走廊上拿着一张纸条,上写一个号码。谢才萍对手下说:“这是举报电话,快去查一下,查到是谁一定要砍手砍脚!”

  对于这一指控,谢才萍表示只是让人去查是谁,没说过要砍手砍脚的话。

  另一被告人唐家政称,谢才萍为人霸道,他退股之后不让他到其他赌场玩。有一次威胁他,让他在十分钟内离开,“否则有生命危险”。谢才萍当庭否认:“我决没有说过这种话,我谢才萍不是这种人!”

  - 庭审焦点

  “聚众赌博”还是“黑社会”?

  控辩双方庭上激辩,谢才萍认为自己不构成“黑社会”

  昨日下午,谢才萍团伙涉黑案进入控辩双方辩论阶段,双方就该团伙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展开激烈的争论。

  控方 他们就是黑社会

  公诉人依据判断“黑社会”的四个特征,并结合被告的犯罪事实,分析认为,谢团伙就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人称,谢团伙中谢才萍作为领导者和组织者,其他18名成员作为主要骨干,开设赌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该团伙开设的赌场,每天利润3万元左右,除分红外,还给成员发工资。该团伙利用非法所得,继续在其他地方开设赌场获利,这也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该团伙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欠赌债的赌客金某,此外还殴打和非法拘禁便衣警员,这些事实则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最后,公诉人认为,该团伙先后3次贿赂十余名警员,这是对国家基层司法执法人员的政治渗透,危害巨大;赌场还使百余家庭受害,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些事实则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控制特征。

  辩方 我们只是聚众赌博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19名被控涉黑的被告及辩护人进行了辩护,都表示基本认可被指控事实,但是这些事实正好证明,该团伙只是开办赌场聚众赌博的非法团伙,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

  谢才萍及辩护律师都承认开办赌场的犯罪事实,但是不承认构成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其辩护律师认为,谢才萍开办赌场后,其股东是松散、自愿参加的,没有任何帮规、家法,被告的19名“涉黑成员”,都只是在赌博时临时聚集,并没有固定的组织,也没有固定场所,没有严密的组织,也没有固定成员。

  此外,赌场的非法所得,确实用于开工资和分红,但并非是给固定的成员定期发放,而是干活就发,不干活就没有。

  辩护律师辩称,非法拘禁都是偶然发生的,并没有事先谋划,而且基本是事出有因。第一次是因为金某欠赌债,在追回赌债后谢等人当即释放了金某。而殴打和非法拘禁警察,也是偶然发生的,且最初并不知道其就是警察。

  律师认为,该团伙只是聚众赌博,没有称霸一方,也没有垄断任何行业和经济领域,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控制特征。(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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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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