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只要不下雨,几乎每天天上都有热气球在飞。”光看这句话,出现在脑海里的,是一幅美丽画卷。可悲的是,这句话却来自一则热气球坠毁事故的报道。
事故发生在10月14日上午,一热气球从广西阳朔县起飞,至荔浦县燃烧坠毁,造成4名荷兰籍游客死亡。阳朔一旅店老板说:“我见过,那个热气球旧旧的。”
不用说,这是一起影响很大的事故。因此,有关部门反应神速——仅仅一天,就初步认定,失事热气球所属的东莞市美翔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属于超范围经营。
什么叫“超范围经营”?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美翔公司经营热气球业务超出了范围。就好似无证驾驶出了车祸,司机倒没死,撞死了乘客。其实,情况不这么简单。据报道,美翔公司于2008年9月获得民航管理局颁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具备热气球经营的资质。但是,据阳朔县工商局介绍,在他们这里登记的热气球公司只有一家“平步青云”公司。那么,是不是因为没有在阳朔登记过,即使有了民航管理局认可的资质,也算超范围经营?大抵如此。
既然阳朔只有一家公司的热气球可以上天,监管起来应该不难吧?最笨的办法,只要数数漓江上空有几个热气球在飞,就不难发现,有人在“超范围经营”。前不久,有50多对新人乘坐热气球举行婚礼。这些热气球,都属于“平步青云”公司吗?在阳朔,“超范围经营”热气球业务的,怕是不止“美翔”一家。
类似的视而不见,并不鲜见。另举一例:有读者到报社投诉称,深圳市龙岗区982路中巴已报废了一年多,仍在营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乘客胆战心惊。记者调查发现,982路的所有中巴没有线路营运准许证,并已超出报废期限一年多。具有讽刺意味的是,982路所在的新围村总站10米开外,就是龙岗交警大队坂田中队办公大楼,几部警车紧挨着报废公交车,停在一起。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这些报废公交车在交警队门口开来开去都一年多了,又不是一直停着不动,怎么就不能查处了?
旧旧的热气球和报废的公交车危险,驾驶者是心里有数的。出事热气球的两名驾驶员及时跳篮逃生;982路公交车司机说,他们也害怕,随时准备跳车逃命。然而,监管者是没有生命危险的,所以,他们当中的有些人,就是视而不见。
就阳朔热气球事故而言,“超范围经营”的美翔公司,固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更应该追问,是谁让闯祸热气球飞上天?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的监管部门,该当何罪?新闻见本报昨日A23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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