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河南“彩王”不现身难以服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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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河南“彩王”不现身难以服众
2009年10月16日 0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作者:郑根岭

  河南安阳开出3.6亿元福彩巨奖之事,搅动社会舆论已有一周时间,彩民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博弈仍然难分高下,因此创中国彩票史上最高中奖纪录的“彩王”究竟何许人也,这个全国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迟迟没有答案。这两天不止一位福彩官员接受采访声称: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违法,直接责任人会受处分。按照这种“说法”,彩王今生今世就该永远“陌生”地生活在人间了。

  我对此大不以为然,甚至还隐隐约约感到:7月1日才施行《彩票管理条例》,并且如官员所说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可刚满3个月时间的10月8日就掉下了一块空前无比的“大馅饼”,让人觉得好像是专为庆贺这个条例似的。另外,这个彩王出现在奖金总额临近奖池的“积水总量”需要放空的节骨眼上,并且是花176元只买88注的同一组号有违常理,又增添了神秘色彩。因此假如有人怀疑其中会有蹊跷,我想也不算过分吧?

  与此有关的一个问题,我认为有的报道把此人说成是“河南彩民”、“安阳彩民”,是过于大胆猜测的行为,有可能不准确。道理很简单:如果别的地方比如郑州、北京的人出差甚至专程到安阳去一个先前并不像如今这样有名的彩票站投注,难道说就不卖给他/她?《彩票管理办法》可并没有规定异地不能买彩票呀!

  公众要求公布彩王身份,并不是想瓜分其奖金,也不是直接故意想让其不得安生,更不是要将之推向危险境地,大家所祈求的无非是一个公正、公平,而像现在这样讳莫如深,“彩票变成了“猜票”,怎能不让人疑虑重重?可别忘了人们对西安宝马案、深圳软件工程师偷改中奖号码案等诸多彩票作弊案件记忆犹新!网上流传的一些揭露文章比如开奖假直播、电脑预定号之类等于为之添柴加火,直让人感到这起扑朔迷离的彩票事件有点像陕西华南虎案一样,成为对政府公信力的严峻考验。

  一是中奖者何人,二是得奖之真假,已经成为必须回答、不容回避的两个尖锐问题。可据有关官员的“说法”,这答案就没有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了,也就意味着万一有人作假,照样尽可以放宽心睡大觉了。既然《彩票管理条例》通过保护中奖者的隐私而间接保护了得奖之真假,那么大家更有理由怀疑,安阳福彩巨奖会不会像陕西华南虎一样,被人暗箱操作忽悠社会大众呢?

  民政部门和福彩战线上的官员振振有辞,把不公布中奖者身份当作保护其隐私的法定,还危言耸听地说什么“公开中奖者信息,将可能威胁其财产权、甚至生命权。相比之下,公众的知情权显然是次要的”。这真是忘记了今夕是何年了!且不说神州大地上财产多于3.6亿元的大有人在,就连小小的安阳这点奖金也难进当地富豪的前十名,也没见这些人的人身安全天天受到威胁到寸步难行呀!至于个人隐私之类,据参与起草这个条例的专家说,主要指婚姻、家庭状况等,言外之义像官员擅自解读扩大到姓名、身份有点过当。

  其实一些官员的发言甚至《彩票管理条例》的某些规定本身就很成问题。比如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可没有规定未成年人不能买彩票,那么打个并非不可能的比方,一个无依无靠的未成年人比如说乞丐,用自己讨来的钱去买了彩票并且中了奖,不向他兑奖能行吗?第四条规定“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可如今安阳彩王无影无踪不公开透明,还怎么保证这“三公一诚”呢?

  不过,话说过来,我对安阳巨彩事件的未来还是看好的。《彩票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不兑,视为弃奖。”现在刚过一周时间,剩下的日子里媒体和有心人尽可以守候在指定的兑奖地点,就不愁其不现身,除非福彩方故意掩护跟大众捉迷藏,这个环节理应可以弄清真相。条例上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形之下中奖者“露馅”必须追究福彩工作人员的责任,所以他们也就犯不着“不得已”再履行为之遮蔽的义务了。倘若福彩工作人员再执意为之,那么公众就更会怀疑此事的真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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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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