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拿什么约束银行征信?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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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拿什么约束银行征信?
2009年10月16日 15:39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负面记录保留期最长为7年。包括电信用户缴费信息、居民水电煤气等缴费信息,都在逐步地被纳入到征信信息当中。

  我对此举抱有一定的怀疑。如果银行及煤气、水、电、电信等公司将拿到约束居民百姓的筹码,一旦谁稍有 “鸡毛蒜皮”的水、电费拖欠,以银行为首的强势企业完全可以对居民祭起“不诚信”的大棒,甚至还能以“法定的合法措施”去限制今后居民的经济活动、个人生活。但是,作为个人,我却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结果,对于已经广泛存在的银行、水电煤气等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却束手无策,这是否公平?

  我觉得,单个个体不诚信,对社会的影响可以控制。反而是银行、水电等垄断国企、公用事业单位的不诚信,对社会诚信的危害更大。银行承诺的按时按质服务,根本落实不到位,各个城市的排队取款、ATM机出故障成摆设、服务态度恶劣、跨行取款收费的霸王条款、不经听证就直接调高收费项目及数额……这难道就是银行的诚信吗?再看看时不时的停电、停水,以及一些城市的下水管网陈旧落后、服务质次价高问题,始终解决不了的手机乱收费、垃圾短信等问题,这算不算企业的不诚信?

  在日常生活中,的确有少数人拖欠费用,滥用信用卡消费、贷款者未能按期还款。出于诚信社会考虑,推行个人征信是发展必须。但是,无论怎样的制度建设都不应该只向一方“开刀”,而另一方不但毫发无伤,反而享有了更大权力。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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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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