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谢才萍有权不认“桃色罪”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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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谢才萍有权不认“桃色罪”
2009年10月16日 16:56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谢才萍可谓是重庆打黑案的最大明星。明星效应来源于两个关键词,一是她是文强的弟媳,二是传闻她包养了16名男子。庭审消息传来,“16名”不确切,确切的只有“1个”。

  我相信法庭不会审理谢才萍的“桃色新闻”,谢才萍站到被告席上,是因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5项罪名。而我也相信,那“1个”,据说是谢的司机,也并不会因“被包养”领罪,他接受审判的原因,是到底有没有参加黑社会活动。

  从是否有益于案件的角度来说,桃色新闻是不是能够反证女老大骄横跋扈,荒淫无度呢?我看未必,退一步说,即便能够反证,也恐怕不会与心狠手辣,酿出人命,危害公众安全有必然关系。

  那又是不是因为公众趣味低,女老大的桃色新闻才会满天飞呢?恐怕也不是。换个假设,假如谢才萍不是阶下囚,而是一个守法公民,她大胆与年轻的男子追求爱情,说不定会被描述为“勇敢的女权主义者”——可能关键还是在这里,阶下囚,而非桃色新闻。

  阶下囚可以随便践踏,当然,是以流言的方式,谢才萍也不是第一个。湖北襄樊樊城区原区委书记尹冬桂,就曾因被扣上“女张二江”的帽子表示抗议。但凡女犯,尤其是女老大、女贪官落网之时,关于她们的桃色新闻总会满天飞。桃色只是一个噱头,实质的场面,只是多年前人们熟悉的一句话“痛打落水狗”。没有还手之力的落水狗,不但可以围观之,嘲笑之,亦可以痛打之,扭曲之。所以,与之相类似的,是当一个引人注目的重犯落网时,他不但会被列举若干罪状,还会在转述中被描画成一个穷凶极恶的人,所谓“坏人即坏透了,一无是处”。这种对无力回击的对象的随意抹黑,其实也是一种公众暴力。

  我并无意为谢才萍开脱。她黑到什么地步?起诉书和法庭审理结果会回答,谢才萍坏到什么程度?受害人及道德会做出评价,但谢才萍黄不黄,她有权沉默。在这一点上,没有受到伤害的人出来指控,他人无权做“舆论审判”,也无权兴冲冲地想像并恶语攻击。这一点,本该放之四海而皆准,无论对象是普通人,还是罪犯。

  法律的惩戒,本质上是惩戒行为,而不是人,才可能起到震慑之效。对落网之囚合法权力的尊重,对他们作为“人”的尊重,显示的是社会的理性和文明。这倒不是一场“打黑成果展”可以展示出来的。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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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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