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须持证上岗,不得搜身或用暴力手段处置纠纷。《条例》还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10月20日中国新闻网)
让保安有权拒绝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是维护保安权益的重要一环。然而现实生活中,保安往往对客户单位或雇主的违法指令无法拒绝或不敢去主动拒绝,这也是造成保安屡屡违法或充当雇主“打手”的重要原因。
客观上,一些地方的保安虽然由保安公司统一管理、统一配备,但因工作和服务于雇主,强势的雇主完全可以决定保安的工作待遇和收入情况。在部分地方,具备自主招聘保安的单位,保安的薪金、社会保险以及工作待遇和个人前途状况更是完全被雇主掌控。如此现状之下,就保安个体而言他们相对于雇主也属“弱势群体”,他们根本不具备和雇佣者“谈判”和“讲价钱”的权力。这种权力博弈之下的严重失衡,保安能做到真正硬起胆子来拒绝雇主违法指令显然很难。
仅仅一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就期望出现保安拒绝雇主违法指令的效果,恐怕还是失于天真。(毕晓哲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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