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闫德利”事件需要全面立案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南方日报:“闫德利”事件需要全面立案
2009年10月22日 08:5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段纷纷扰扰的“闫德利”事件,以当事人三度检验艾滋病阴性的结果而宣告纯属恶意捏造。在众多媒体的苦苦等待中,河北容城县官方首次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应,县公安局已经接受闫德利报案,并成立专案组,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然而,官方却谨慎解释,目前的立案仅针对在当地散发的图片,至于网络上的事情,应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或案发地公安机关进行管辖,自己无权管辖。

  我们蓦然发现,闫德利原来不是命运多舛,声称“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的艾滋女,而只是现实中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北漂打工妹。却因为一些无中生有的博客,在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蹿上了搜索排行榜前列,以艾滋女的身份闻名全国,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还有279个所谓的“性接触者号码”则在一夜之间传遍全国各大论坛。个人的隐私与名誉,就这样被报复者踩于脚底,并放声加以嘲弄。民众除了愤怒,更多的是恐惧。谁也不知道下一个遭遇恶意捏造、肆意诽谤的会不会就是自己,更不知道我们会不会哪天打开网络,自己就图文并茂地成为了“艾滋人”。尤其在网络力量常如洪水迅猛的今天,借助人们对事件的猎奇以及广而告知,也就容易成全了报复者个人的恩怨情仇。

  河北容城县官方表态立案,自然是职责所在。但是,本来让闫德利大名街知巷闻的就是网络,独独把烫手山芋———网络上散播艳照与视频的立案排除在外。两者本一事关联,却硬是人为割裂。照道理,管辖权一向不存在什么难关。在近年来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山东“高唐网案”、山西“稷山文案”、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案”,以及最近的山东“曹县帖案”等所谓“公民诽谤案”中,各地不也都是这样闻“诽谤”而动、一“抓”了之的?尤其是王帅因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违规征地,遭遇跨省追捕并被囚8天,当地又是否认真考虑过自己有无管辖权?为何当“诽谤”的是官员、官方时,管辖权就清晰得不能再清晰,而一弱质女子连尊严都遭受践踏了,管辖权却忽地模糊起来?还得区分这是现实中散发传单,还是网络上传播艳照和视频,你的归你的,我的归我的,生怕在舆论的持续关注下,一不小心拿多了惹来一身臊。

  不论如何,这事(现实中抑或网络上)总归是得有人管的,尤其面对如此恶劣的诽谤、传播淫秽物品事件。否则,如何抚慰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又如何告诫那些也有同样念想的试图报复者,更如何平复民众所产生的愤怒与恐惧。尽管网络似乎显得隐匿,但“网络上谁也不知道你是一条狗”的神话早已过去,只要想管、想找,就没有找不到的人。要不,山东高唐那3个自以为自己在“网上议政”的市民,又怎么会被迅速定位跟踪,而以“侮辱”县委书记为由遭到刑拘?

  容城警方立案,无疑是“闫德利事件”的一个重要节点。只有锁定始作俑者,查清事实才能还闫德利和其他人最后的清白。但是,如果只查一半不查一半,挑想管、好管的管,那给我们的答案恐怕也只会是半拉子的。本报评论员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