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罚款经济"不退场,钓鱼执法难绝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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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日报:"罚款经济"不退场,钓鱼执法难绝迹
2009年10月23日 09:46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岁的河南商丘小伙孙中界才到上海两天,就遭遇“钓鱼”式执法,一怒之下竟然把自己的小指砍了。上海市相关部门介入后,20日公布了调查报告,否认有“钓鱼”式的执法行为。这引发公众和媒体的强烈质疑。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作进一步的调查。(10月22日《劳动报》、《东方早报》)

  “钓鱼执法”引起公众强烈关注,不外乎两大原因:一是此类疑似非法执法并非个案,很多人都曾经深受其害,因而很快引起共鸣;二是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钓鱼”手段恶劣,严重触痛了社会的道德和法律神经。

  诸如“倒钩”、“做笼子”等已然常见的这些“另类”执法行为,抓一阵放一阵、有意装糊涂直至给执法对象设“套”、“挖陷阱”,说穿了就是为了多罚款,多创收,多钓私利。上海市闵行区两年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次,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指标的“骄人业绩”就是极好的注脚。

  罚款作为一种处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手段,曾经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发挥过不小的积极作用,一些地方的工商、公安、城管、环境等部门通过这一渠道也确实缓解了经费不足的矛盾。但个别地方、少数部门及执法人员在具体运用时走了样,下任务,定指标,跟工资奖金挂钩,甚至直接给执法人员提成,将执法罚款演变成一种部门、个人创收手段,从而衍生出一种畸形的“罚款经济”。

  在交通安全、工商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个公共领域时常可见的乱罚款、滥罚款甚至“钓”罚款现象,正是“罚款经济”模式下利益冲动的产物。它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模糊了执法主体的形象和威信,歪曲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发展进程,甚至对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构成冲击。

  “钓鱼执法”的危害有目共睹,要杜绝这类现象,就得让“罚款经济”淡出执法领域,使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回归到依法、公正、文明的主旨上来,回归到维持良好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的轨道上来。当前让罚款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也许不够现实,但必须明确将罚款收入全部上交财政,彻底纠正下指标、定任务和按罚款收入提成的做法。□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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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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