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东莞下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透露东莞市委宣传部拟给媒体记者增发当地专用采访证,与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同时使用。专用采访证采取年审制度,每年年初核发新证。(10月22日《广州日报》)
笔者为东莞市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做法鼓掌。但是,增加一个“专用采访证”,是画龙点睛,还是画蛇添足?东莞此举意味着,没有专用采访证的记者是不能进行采访的,无形中剥夺了一些记者的采访权。
作为媒体从业者,笔者当然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都来关心支持媒体,尤其是重视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并且诚心诚意地接收监督;希望“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成为共识,让媒体敢说话,说真话实话。从新闻媒体的职能与功能来看,新闻媒体是民众知情权的重要载体与途径,是舆论监督的主阵地,是传播正义、弘扬正气的舆论工具。新闻记者记录真实的今天,是为了更加美好的明天,是职责使然,更是正义之举。
事实上,新闻记者不是缺少“专用采访证”,而是缺少一件量体裁衣的“法律外衣”。2008年11月3日的《人民日报》曾发表署名华清的评论《科学、依法、有效管理加快新闻领域立法工作》,呼吁能尽早启动新闻立法。毕竟,法律才是所有新闻记者一劳永逸的“专用采访证”与“新闻监督护照”,这更值得我们期待。□ 王旭东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