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钓鱼执法”事件处理不能止于道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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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钓鱼执法”事件处理不能止于道歉
2009年10月27日 08:19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要杜绝包括"钓鱼执法"在内的各类违法执法行为的再发生,最为根本的显然是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铲除"执罚经济"滋生的土壤……

  上海浦东新区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10·14钓鱼执法”事件处理意见。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在通气会上表示,“10·14”孙中界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上海浦东新区的最终调查结论终于让“钓鱼执法”事件真相大白,在最终还事件以真相之后,当地有关方面向当事人与社会公众道歉,是纠正自身违法执法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对于整个“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理而言,向受到伤害的人们与公众道歉只是第一步,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理显然不能止于道歉,而应有更多富有诚意与卓有成效的举措跟进。

  首先,当地有关方面应尽快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而这一问责不能停留在仅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的程度上。正像10月2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所指出的,“钓鱼执法”事件中“钓钩”和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而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就属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实际上已经涉嫌诈骗犯罪。所以,对上海浦东“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理,应当依法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与诈骗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乃至刑事责任,使之受到法律的制裁。唯有如此依法从严处罚责任人,才能对其他执法人员产生威慑与警示效果。

  其次,应当取消财政按比例返还行政罚款的做法,彻底铲除“执罚经济”滋生的土壤。“钓鱼执法”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执罚经济”,即通过非正当乃至违法犯罪手段侵犯公民权益为自身牟利,所以,唯有彻底取消财政按比例返还行政罚款的规定,才能从源头上消除部分执法部门奉行“执罚经济”的诱因,从根本上消除包括“钓鱼执法”在内的各类违法执法现象。

  据报道,上海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大检查,杜绝不正当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样雷厉风行的纠错态度无疑值得赞许。但是要杜绝包括“钓鱼执法”在内的各类违法执法行为的再发生,最为根本的显然是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铲除“执罚经济”滋生的土壤,以最终杜绝此类违法行为,使公民权益免受违法行政的侵犯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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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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