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指证鱼”与“开胸验肺”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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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指证鱼”与“开胸验肺”
2009年10月27日 11:01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府的设立、公权力的运行,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基本正义。然而,在“断指证鱼”与“开胸验肺”这两起事件中,人们看到了什么?不是公权力的不作为,就是政府的渔利行为。公民在政府机构面前,为避免受侵害或主张权利,却不得不以戕害身体为代价,这与政府设立的初衷是根本违背的。

  上海市政府昨天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被“钓”之“鱼”孙中界为证被“钓”,不惜自残而挥刀断指,已经引起舆论的广泛反弹,这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发生在河南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二者的联系,在于他们在公权力面前同为弱者的相似遭遇。

  从根本上讲,政府的设立、公权力的运行,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基本正义。然而,在这两起事件中,人们看到了什么?不是公权力的不作为,就是政府的渔利行为。公民在政府机构面前,为避免受侵害或主张权利,却不得不以戕害身体为代价,这与政府设立的初衷是根本违背的。我们的各级政府与政府机构的名称之前往往标以“人民”二字,如“人民政府”、“人民公安”,然而,检验一级政府是否为了人民,并不取决于这个机构的自定名称及自我宣示,而在于其具体的行政行为。浦东新区这个行政执法局与河南郑州的那个职业病防治所都干了些什么呢?不难知道,一些政府机构或政府人员,已经发生了质变。

  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政府的设立自然有其必要性。然而,作为社会事务管理者的政府机构,不可能创造财富或自食其力;纳税人的赋税,才是它们存在和运转的经济依据。已经领取国家俸禄,而又从社会和市场上捞取私利,无异于裁判下场踢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意味着政府的巧取豪夺。而这种行为,就是在2000多年前的古代中国都是遭到否定的,于是也就出现了“拔葵去织”的佳话与史迹。然而,浦东新区的“钓鱼执法”事件,恰恰说明一些政府机构的功能已经发生异化。他们手中的公权力不仅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政府机构本身也已异化为唯利是图、参与分赃的股份公司。他们之所以产生“钓鱼执法”的积极性,正是由于这种低成本的非法收入所致。于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政府失去了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反之,却以罔顾社会公平,践踏公民权利为能事。

  设置陷阱,诱人犯罪,正是“钓鱼执法”行为的基本形式,以违法的形式“执法”,正是这一行为的实质。当年唐太宗李世民出于防范贪腐的目的,“密使左右试贿之”,曾经遭到裴矩的批评,认为这种“陷人于法”的做法,不可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何况今之“钓鱼者”,不仅缺乏李世民出发点的正当性,其目的原本就是龌龊不堪的。为了觊觎“罚没款”的滚滚好处,竟然诱人犯罪,引导人犯罪,唆使人犯罪,诱骗人犯罪。在他们眼里,犯罪与利益成正比。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没有犯罪也要制造出犯罪来。唯恐犯罪不足,而不惜“钓鱼”。他们这是在考验中国公民的素质,还是检验政治教育的成果?这种“执法”行为,其丑恶与无耻,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竟然是如此的不搭调。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有若干,其中就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之类的金科玉律。然而,一个普通中国公民在基本权利遭受侵害之际,面对强大的公权力,竟然叫天不应、呼地不灵,只能采取“断指”、“开胸”这类毁灭自己身体的方式,才能唤起媒体的关注、世人的垂怜。而这时,作为公民权利“守护者”的政府在哪里?在这一过程中,除了权力的自私、傲慢、冷酷之外,就是“老子”之于“儿子”的包庇性“调查”。政治史的常识告诉人们,欲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将公权力置于监督的“笼子”之内。 (安志杰  作者系山东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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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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