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孙中界事件":公民维护人格尊严应成常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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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孙中界事件":公民维护人格尊严应成常态
2009年10月28日 09: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7日的多家报纸都刊登了上海两个区政府分别向“钓鱼执法”的受害者孙中界、张晖道歉的消息。按照惯例,当政府向受害者道歉时,受害者往往会向政府表示感谢,赞扬政府英明,云云。然而,这次不同,从多家报纸上都找不到两位受害人向政府表示感谢的相关信息。孙中界是“当场落泪”了,但他和他的代理律师其实都没能进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气会现场,他还明确表示:“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他们按正常手段采集证据,应该给我一个清白,这个结果也不太出乎意料。”

  说得太对了!孙中界和张晖明明是做好事,却遭遇可恶的“钓鱼者”,让他们蒙受不白之冤。在他们经受第一次伤害后,无奈的孙中界为自证清白,竟砍掉自己的手指。此后,当地政府公布调查结果,说是执法人员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继续认定孙中界为非法营运,让孙中界再一次受到伤害。两次给孙中界造成伤害的都是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向他道歉理所当然,有什么值得感谢的?

  遗憾的是,过去我们在媒体上经常看到受害者向过错方(地方政府)表示感谢的报道,而一些地方政府竟能心安理得地接受当事人的感谢,好像自己真做了什么大好事似的。而孙中界不同,他没有感谢,他说,政府道歉是应该的,还他清白是应该的!这表明,孙中界不再是一个匍匐在政府面前的臣民,而是将政府看成与自己平等的主体。

  孙中界不仅没有向政府表示感谢,还进一步提出了要求:“我希望他们在媒体上公开、正式地向我道歉。”而另一位受害人张晖则表示,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十分不好,他要把官司打到底。他们要进一步争自己的人格,争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堂堂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应有尊严。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胡适先生的一段话:“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表面上看,孙中界们只是在争个人的权利、个人的人格,实际上,他们是在为国家争人格。当年,孙志刚的抗争最终促成了收容制度的中止;而今天孙中界们的抗争,将有望终结上海市的“钓鱼执法”。正是这一个又一个的合法抗争,为一部分人又一部分人争得了人格尊严,争得了公民的权利。

  27日“青年话题”有一篇文章说,上海市浦东新区的认错和道歉,是现代社会政府应对舆论质疑的常识回归。我同样要说,在此类事件中,作为公民的受害人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这更应成为社会常态。只有每一个公民都这么做,我们的国家才能成为民主的国家、自由的国家,公民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的国家。(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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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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