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 难起惩治作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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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 难起惩治作用
2009年10月28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在北京举行,曹建明向会议报告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中新社发 廖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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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周兆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8日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在谈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时,他表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的问题突出,难以起到惩治和警示作用。

  曹建明说,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执法不统一、认识不一致;一些危害严重的渎职犯罪法定刑偏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不足,影响了对一些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

  为此,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完善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适当提高法定刑,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规范免刑、缓刑的适用,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力度;加强对司法解释工作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解决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促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保证犯罪行为依法受到追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曹建明表示,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渎职侵权犯罪仍呈发案多、危害大的态势。检察机关要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完善对举报的办理、督察、反馈机制。完善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等案件的抗诉力度。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对自身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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