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江西)吉安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原局长严某受贿案,经吉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严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据悉,2005~2008年,严某利用职务之便,给天河煤矿、江西机械化工厂等单位,以及张某、肖某等个人,提供一些再就业的培训指标,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没实行培训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部分下岗工人材料,套取上级部门下拨的培训专项资金300余万元。之后,这些单位和个人为感谢严某的帮助,给其送去好处费达20余万元。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李荣华、记者彭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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