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称买方毫无羞耻感 法律惩罚相对较轻(6)——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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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贩子称买方毫无羞耻感 法律惩罚相对较轻(6)
2009年10月30日 02:42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说到有买才有卖,有卖就有买,对于卖孩子最高法律可以处罚到什么程度?

  张文娟:

  死刑。

  主持人:

  如果买孩子呢?

  张文娟:

  其实我们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包括四种行为,包括你接收、收买、中转、运送这都是。但是从我们现在刑法的规定来看,收买的这一块处罚相对是弱的。

  主持人:

  最高可以罚到多少?

  张文娟: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也就是最高是三年。

  主持人:

  那就是非常不成比例。

  张文娟:

  非常不成比例。另外,如果你不阻碍解救,你没有虐待行为,这个可以不追求刑事责任,还有这样一条规定。实际上为什么存在这么大的一个买方市场?我觉得一方面可能就是在我们刑法的处罚力度上。另外,我从这个片子中也能看到,实际上公民的一种意识,传统的观念也是一个方面,但是你再往前追的话,你会发现,买孩子的大部分在农村地区。

  主持人:

  为什么呢?

  张文娟:

  我个人的理解,大家还是对未来,对老年的一个担忧,就是养儿防老的那样一个意识。实际上从大的社会的制度构建来看,保障制度与这个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将来每个人都有一个很好的养老制度,他可能就会觉得男孩女孩这种区别不是那么重要了。你看城市里现在慢慢的意识就在改变。

  另外,我觉得可能将来还应该有一个制度,就是我们基层的,村委会、居委会,他们离得我们这些家庭最近,我觉得这样应该有一个举报制度,这样会最先发现这些事。

  主持人:

  张主任,我们刚才说的是中国的情况,我们中国买孩子最高才是三年,在国外如果说是买孩子,有可能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法律的惩罚?

  张文娟:

  不同的国家可能也不一样,但是比如说有些国家可能你收买和贩卖是一样的,就是一样的一种处罚,有的也罚得很重,有二十年,有十年、八年。但是不同的国家不太一样。

  主持人:

  像我们这么轻的,有没有?

  张文娟:

  我们相对比较轻的,在其它国家对收买人的处罚上。

  主持人:

  我们国家未来有没有可能就是把买孩子的这一方的惩罚也相应提高?

  张文娟:

  我觉得将来是存在这样一个立法空间的,将来可以提高。但是因为恩我们国家跟很多国家在贩卖儿童这一块有一个比较大的区别,我们可能收养的这块比较多。因为有些国家可能贩卖儿童可能主要用其它的、更恶劣的形式,考虑到这个现状,可能也是咱们刑法处罚性对低的原因。我觉得从将来打击犯罪的角度来看,或者从打击买方市场的角度来看,应该有这样一个可以提高的空间。

  主持人:

  接下来再关注一下那些丢了孩子的家长到底因为什么原因,又在什么场合下才把自己的孩子丢了呢?

  (播放短片)

  解说:

  这个名叫聪聪的6岁男孩是“宝贝回家”网站帮助解救的第63个被拐儿童,经查证,他来自缅甸,亲生父母均已经死亡,现在还在医院等待接受手术治疗。这家成立于2007年的公益网站,如今已经有一万四千名左右的志愿者分布在各个城市,他们会将自己所在城市的流浪乞讨和被拐儿童的信息发布在这个平台上,从而为警方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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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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