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网络虚拟”不是造谣免责的挡箭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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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网络虚拟”不是造谣免责的挡箭牌
2009年10月30日 11:30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8月,名为“欢乐谷出人命了”的帖子出现在部分网站上;9月,不少网站又出现“有儿童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被拐骗”的帖子,在部分市民中造成恐慌。警方经过调查,证实这两则来自互联网的消息均属谣传。28日,记者从上海警方获悉,这两起在互联网上通过发帖、跟帖等方式散布虚假信息的案件相继告破,2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东方网10月29日)

  网络世界是虚拟的,真的吗?也许在聊天、游戏时没错,可当虚拟走进现实,它是那样深刻地反映和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从“云南躲猫猫事件”到“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事件”,从华南虎事件当事人周正龙到“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网络监督已经冲锋在前,以摧枯拉朽之势还公道于人心,看起来一点都不虚拟。然而,在见证网民力量的同时,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也混杂其中,以虚拟和自由的名义玩弄公众于鼓掌之间。

  在“网络虚拟”已经深入人心的时候,“网络责任”并没有及时跟上。不少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时抱着“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的,又不当真”或者“恶搞和人肉搜索都这么流行,说什么都没人管”的想法,因此往往不计后果,一味以能否引发轰动效应为目的。慢慢地,网上谣言越来越多,从殷桃被包养,到柴静被逮捕,什么轰动咱来什么……

  谣言,就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而构成谣言最重要的元素就是传播内容会引起公众兴趣。既然未经证实,又事关大家的利益或兴趣,自然会引发受众自觉不自觉地快速传播,从而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欢乐谷出人命”和“儿童被拐骗”,这两条谣言在部分市民中造成恐慌,显然对欢乐谷游客和小区居民造成实质性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涉案人员最终被行政处罚,这也是有法可依的。如果造谣者处于商业目的或其他不良动机,也很可能因涉嫌诽谤罪等触犯刑律被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捏造涉及公民个人或公众的信息,完全不同于合理猜测和质疑,一旦影响乃至损害到他人的正当权利,就会依法受到处理。即便是网络表达,也并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

  网络的本质就是一种信息传播手段,虚拟和现实从来没有完全分开。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等新型传播工具快捷便利、自由发言的同时,也要警惕借助科技手段“随便说说”的放大效应。在尊重网络,敬畏民意的同时,网民也应当明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哪都一样,虚拟和现实,其实并不远。(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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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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